通信發票是可以報銷的。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新企業所得稅法精神宣傳提綱〉的通知》(國稅函[2008]159號)第十二條的規定,支出稅前扣除的相關性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對相關性的具體判斷壹般是從支出發生的根源和性質方面進行分析,而不是看費用支出的結果。壹、常見的發票擡頭為個人、屬於與企業取得收入相關的支出包括以下項目:1、出差交通費:員工出差購買的飛機票、意外保險等,必須是員工個人的名字;2、辦公通訊費:手機登記為員工個人,發票也開給個人;3、出差住宿費:以個人名義入住酒店旅館的住宿費,發票擡頭壹般為個人;4、住房補貼:企業發放住房補貼,特別是外籍個人,員工憑發票實報實銷,但由於是員工個人與業主簽訂租賃合同,發票擡頭為個人;二、企業招聘員工,聘請專家、顧問等,承擔對方來回差旅費用:飛機票等是相關個人的名字,並且對方還不壹定是公司的員工;三、員工入職體檢費用:員工入職前到醫療機構體檢,取得的財政票據或發票是開給員工個人;四、企業請個人辦理事項:按照合同約定個人辦理事項發生的費用由公司負擔,比如差旅費,個人取得擡頭為個人名字的發票向企業報銷;五、企業租用個人房產:水電費發票開具的擡頭往往只能是業主。六、企業應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在報銷個人的通訊費、差旅費、交通費、住房補貼等費用時,應註意取得相關證明資料,以證明個人的支出與企業經營相關。七、但在實際工作中,只要能證明與生產經營相關,就可以如實列支,否則將按無據支出做稅調增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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