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5月1,2065438,我國進行營改增試點以來,“壹稅兩費”與增值稅、消費稅密切相關,越來越受到百姓的關註。本期為大家介紹“壹稅兩費”的基礎知識。
開征“壹稅兩費”的時機
城建稅自1985 1 10月起全國開征;自7月1986起全國範圍內征收教育費附加。2010年底要求全國開征地方教育附加,北京從2012 1開始征收。
“壹稅兩費”納稅人(付款人)
在北京市範圍內,凡繳納“三稅”的單位和個人,均應繳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按國發[1984]174號規定繳納農村教育費附加的單位除外)和地方教育費附加。
“壹稅兩費”的征稅(征收)依據
以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為計稅(征)依據。
“壹稅兩費”繳納時間
分別作為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同時繳納。
“壹稅兩費”的目的
城建稅用於城市公用事業和公共設施的維護和建設;教育費附加用於改善中小學教學設施和辦學條件;北京市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專項,改善辦學條件。
“壹稅兩費”征收標準
1.城建稅適用稅率:
(1)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所在地在東城區、西城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以及朝陽區、海澱區、豐臺區、石景山區、門頭溝區、燕山區街道辦事處轄區內的,稅率為7%。
(2)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所在地在郊縣、鄉鎮的,稅率為5%。
(3)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不在上述兩款範圍內的,稅率為1%。
(四)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城市維護建設稅,按照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單位所在地適用的稅率進行扣(收)稅。
上述街道辦事處、市、鎮均以北京市人民政府確定的行政區劃為準。
2.教育費附加:征收率為3%。
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為2%。
地稅委托國稅代征“壹稅兩費”
為紮實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便民辦稅春風行動,切實減輕納稅人和基層單位負擔,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從2015 10+1起,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依法應繳納或解繳的“壹稅兩費”由北京市地方稅務局代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征收。
申報增值稅、消費稅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在規定期限內通過北京國稅網上申報系統進行“壹稅兩費”申報,填寫《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費)申報表》。
享受減免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應將本表相關項目壹並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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