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撕發票的有效日期:票面如果沒有填寫日期,那麽在稅務局下次發行新版發票之前都有效。如果票面填寫了日期,只能是當年有效。手撕發票是稅務局提前印制好,票面金額固定,在使用時由銷售者直接按金額提供給購買者的發票。手撕發票的票面信息上壹般只顯示印制發票的稅務局名稱和票面金額,手撕發票金額壹般都比較小,壹般都是百元以下。手撕發票本身是沒有有效期的說法,在實際操作中,壹般因為會計核算和稅費計算的需要,會要求在當前稅費所屬期或者當月取得發票。如果沒有填寫日期,那麽在稅務局下次發行新版發票之前都有效,如果票面填寫了日期,只能是當年有效。如果按發票發行來說,則如果稅務總局或者其他稅務管理部門沒有發布新的通知,將之前的發票停止使用之前,都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稅務登記證件、經辦人身份證明、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式樣制作的發票專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經營範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以及領購方式,在5個工作日內發給發票領購簿。
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條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