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的中國,法治缺乏恐怕是不爭的事實,但執法泛濫也更是不爭的事實不僅公安法院檢察院司法局等專司法律的機構經常執法,而且工商稅務環保衛生城建城管等政府部門也都加入執法隊伍,連企事業單位內部的什麽紀檢監察安全質量貫標認證等也動輒以執法檢查的名義對下施威這麽說吧,稍微有點名份的,哪怕是街道居民小組,只要隨便掛上壹個唬人的名頭,就敢打起執法的招牌和扯起執法的大旗
妳看現在滿大街跑的車子,除了公交和大貨以及出租和私車,凡有點來頭的,不是把車身噴塗成威嚴的蘭白色,刷上嚇人的某某執法監察的大字,就是在車前擋風玻璃前豎起壹塊醒目的牌子,印上某某專項檢查的標識,在路上跑起來橫沖直撞好不威風,沖關闖卡的事多半就是他們幹的再看從車上下來的人,不是制服大蓋帽,就是臂戴紅袖標,幾乎個個兇神惡煞般不可壹世,壹副妨礙公務格殺勿論的架式
待被執被檢單位的人出來,這些人更加大義凜然,說出話來那叫壹個氣粗,不管妳怎麽陪著小心,那架子就是端得十足,好像人家就是正義的化身,而妳就是違法犯罪的嫌疑分子
這我就納了悶了,這到底是哪家子的執法?單看這架式和派頭,走的也絕不會是依法行事的路子
事實也正是這樣在這些美曰執法的行動中,有許多根本就沒有法的影子有的執法者,想查什麽就查什麽,想怎麽查就怎麽查,什麽文明禮貌,什麽程序手續,全然不管對其態度好的,遇事或許還可通融,如果稍有怠慢,立時給妳顏色看看因此,所謂某某執法行動,只是假借名義而已,有時看似動靜弄得挺大,實則沒有什麽真正意義
既然如此,為何這些部門和人員仍然樂此不疲呢?這裏有上層的旨意他們只好迎合其偏好的問題,同時也有他們自己意欲顯示其職能權威的問題,但不管是政府及企事業單位的領導,還是有關部門的具體辦事人員,說到底還是壹個弄權造勢耍威風的問題在他們心裏,手中有權就等於手中有法,行使權力就等於依循法律;法律不是規範約束權力的,而是為權力的使用助威的;法律也不是對所有人都適用的,而只是專門用於整治老百姓的抱著這樣的理念去執法,可想而知會有什麽結果了
執法是壹件十分嚴肅而慎重的事情,要根據需要嚴格掌握,不能搞得過多過濫以至於臭了街更重要的是,執法必須嚴格依法行事,不能以執法名義幹違法的事,知法違法和執法違法都是不允許的還有就是,執法者必須具有執法的主體資格,不是隨便什麽人都可以上街去執法就像同樣是面對偷盜搶劫等違法犯罪行為,警察就可以對其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而百姓以及所謂的協勤人員就不能任意處置,因為妳沒有法律賦予的執法權嚴格講,真正具有執法資格的應該是專門的司法機構,並非制定和頒布了哪個方面的法律法規,哪個相應的政府部門就有了這方面的執法權如果這樣,將來隨著法律的完善,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都將納入法治化軌道,那是不是任何壹個人都可以成為天然的執法者?
我國是壹個正在從人治管理向法治管理步轉型的國家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在逐步完善法治但這不意味著我們的所有工作都必須通過執法來推動,更不意味著社會的所有問題都必須通過執法來解決正確的做法應當是,該經司法的經司法,該走行政的走行政,該法律處理法律處理,該道德解決的道德解決,壹碼歸壹碼,不可以混淆我真的看不出,作為壹級政府或壹個企事業單位,上級正常地檢查下級的工作,機關正常地檢查基層的工作,這與執法何幹?
不該執法地硬要以執法的名義出現,直接的後果是造成了法律濫用和權力濫用,從而讓權力濫施淫威,讓法律尊嚴受損而且執法者越多,執法行動越多,這種負面作用就越大這不僅是因為不少執法者本身就視法律為兒戲,身負執法重任卻每每幹著不受約束的事情,甚至靠了那名目而帶頭違法,形成逾越法律的特權現象,而且還因為守法者面對這種虛張聲勢的執法行為,總是處於被人懷疑也被人整治的無奈處境,漸漸地他們會對法律的權威性和公正性產生懷疑,守法的自覺意識將會更差而所有這壹切最終形成的結果就是,樂於執法的執法者越來越多,而甘於守法的守法者越來越少
現在,人們對這種拉大旗做虎皮沒有法律依據也不具法治精神的所謂執法行為反感日甚同樣都是***和國的公民,同樣都在盡責地工作,難道執法就是執法者特有的權力?難道守法就是守法者必盡的義務?
他們要問:都在執法,誰來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