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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臨時工的工資是否還需要繳稅?

法律主觀:

臨時工,稅後工資有沒有超過5000,超過了就需要交,沒超過就不需要 交個人所得稅 。臨時工個稅的繳納:按工資薪金操作:臨時工、季節工,與企業簽定長期或短期勞動合同或協議,符合規定的,其工資薪金允許在稅前扣除。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條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下列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 (壹)因任職、受雇、履約等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 (二)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許可各種特許權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轉讓中國境內的不動產等財產或者在中國境內轉讓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五)從中國境內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以及居民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法律客觀:

壹、關於臨時工個稅繳納的法律文件:1、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壹款和第四款規定:第八條,“稅法第二條所說的各項個人所得的範圍: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2、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十七、十九條規定,(1)第十七條,“關於承包、承租期不足—年如何計征稅款的問題實行承包、承租經營的納稅義務人,應以每壹納稅年度取得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計算納稅,在壹個納稅年度內、承包、承租經營不足12個月的,以其實際承包、承租經營的月份數為壹個納稅年度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所得額=該年度承包、承租經營收入額-(800×該年度實際承包、承租經營月份數)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第十九條,“關於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的區分問題。工資、薪金所得是屬於非獨立個人勞務活動,即在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中任職、受雇而得到的報酬;勞務報酬所得則是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取得的報酬。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前者存在雇傭與被雇傭關系,後者則不存在這種關系。”二、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的區別工資薪金所得屬於非獨立個人勞務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而現實生活中,有的納稅人因從事設計、講學、演出表演等取得了收入,這些屬於勞務報酬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則是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取得的所得,也應按規定繳納個稅。不過,這與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稅方法不同,前者是按月計征,後者是按次計征。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的主要區別在於,前者存在雇傭與被雇傭關系,後者則不存在這種關系。具體界定方法是,是個人提供的勞務作為獨立個人勞務,壹般應符合以下條件:(1)其醫療保險、社會保險、假期工資等方面不享受單位員工待遇;(2)其從事勞務服務所取得的勞務報酬,是按相對的小時、周、月或壹次性計算支付;(3)其勞務服務的範圍是固定的或有限的,並對其完成的工和負有質量責任;(4)其為提供合同規定的勞務所相應發生的各項費用,由其個人負擔。2013最新個稅起征點為3500元,而且這個3500元不是指工資額,而是指工資扣除13%的住房補貼和個人實際交的社保後的余額。單位臨時工稅後工資超過3500就需要交,沒超過就不需要交個人所得稅。臨時工是個稅的納稅主體,要根據實際情況繳納個稅。臨時工是否需要申報個稅,關鍵是看其工資有多少,是否滿足按次計征或按月計征的標準。達到規定標準就必須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沒達到就不必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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