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個人,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如果妳是企業,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如果妳是自己種植,再自己零售,則免稅。如果妳是個體,個體零售,有壹個起征點的要求,起片點是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征收。
2、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稅。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種蔬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於所述蔬菜的範圍。各種蔬菜罐頭不屬於本通知所述蔬菜的範圍。蔬菜罐頭是指蔬菜經處理、裝罐、密封、殺菌或無菌包裝而制成的食品。納稅人既銷售蔬菜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分別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稅免稅政策。
3、菜店買菜,如果是個體工商戶,需要繳納增值稅、附加稅費(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等。如果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或者按季納稅的季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免征增值稅(及附加稅費)。超過標準按照全部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全部銷售額中包括免稅的銷售額。免稅銷售額部分免征增值稅。 按照規定,銷售蔬菜免征增值稅(及附加稅費),但必須記入免稅銷售額每月或者每季申報。
4、根據《財政部_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規定:“經國務院批準,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稅。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種蔬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種參照《蔬菜主要品種目錄》(見附件)執行。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於本通知所述蔬菜的範圍。各種蔬菜罐頭不屬於本通知所述蔬菜的範圍。蔬菜罐頭是指蔬菜經處理、裝罐、密封、殺菌或無菌包裝而制成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