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州市醫療保險中心臺江分中心(落戶福州市民服務中心)地址:臺江區高橋路69號福州市民服務中心壹樓。
2.福州市醫療保險中心鼓樓分中心,地址:鼓樓區古田路128號勞動大廈二樓。
二、醫療保險和社會保障所需材料如下: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行政事業單位、企業和社會團體)和個體工商戶。註:此前已在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辦理社保登記的繳費單位,不需要到地方稅務局辦理繳費登記。
1,必填資料(復印件必須復印在A4紙上,加蓋公章或簽字。)
2.社保繳費登記表(適用於單位);
3.組織機構代碼證(個體工商戶需提供);
4.被保險人身份證和計劃生育證明原件。
5.稅務登記時應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流程
第壹步:準備好所有材料,辦理稅務登記(辦公地點:地稅服務大廳)。
第二步:登記繳費(辦公地點:地稅服務大廳)
第三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證。所在地: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電話:12333)。
三、搬運說明
1.從事生產經營的繳費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非生產經營單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應當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繳費登記。
2.繳費人應在繳費登記後、首次繳費申報前,到地稅服務大廳對每個個人繳費人的基本信息進行詳細登記。
3.繳費人每月從1到15申報繳費。
4.社保費的代扣代繳和稅款抵扣是同壹個賬戶,繳費人必須保證在每月申報前將銀行存款全額扣繳。
5.登記後,繳納人須持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到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開立扣稅(費)賬戶,並與銀行簽訂委托銀行扣稅(費)協議(可在地稅服務大廳領取或從地稅局網站下載),然後向地稅服務大廳提交其中壹份,否則不能通過扣稅(費)賬戶代扣相關稅費。
6.繳費單位在辦稅服務廳辦理繳費登記後,應在10個工作日之後到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
第四,咨詢渠道
1.辦理社保的員工分為兩類:壹類是參加過保險的,只需要身份證復印件和知道戶籍類型就可以了,需要網上直接添加工作人員,不需要交材料。新員工需收集身份證復印件兩份,1寸白底彩色照片兩張,戶口本首頁和個人頁各壹份。網上添加人員後,可以打印出個人信息登記表和人員增加表,提交社保中心審核。
2.符合申領條件的,可在申領網點電話預約或直接到街道(鎮)社會保障卡申領服務網點申領社會保障卡(含學生證)。申請時需要帶上以上資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