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稅款罪;徇私出售發票、抵扣稅款和出口退稅罪;非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中失職被騙罪;非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罪;環境監管失職罪;食品監管失職罪;傳染病防治工作中的瀆職犯罪;法律認可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價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沈溺於走私;商檢工作中徇私舞弊罪;商檢失職罪;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
動植物檢疫失職罪;縱容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釋放非法越國(邊)境人員罪;解救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阻撓解救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幫助罪犯逃避處罰罪;幫助罪犯逃避懲罰罪等。
具體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章,玩忽職守罪。
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國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398條,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國家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酌情處罰。
第399條,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的民事和行政犯罪;玩忽職守罪;濫用職權罪判決、裁定的執行;仲裁枉法罪。
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使明知自己無罪的人被追訴,故意包庇明知自己有罪的人不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判決、裁定執行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不依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或者違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他人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他人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員以受賄罪實施前三款行為,同時構成《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的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九十九條之壹:依法承擔仲裁職責的人員在仲裁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出枉法裁決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400條,私自釋放在押人員罪;玩忽職守罪導致在押人員脫逃。司法工作人員私自釋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脫逃,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壹條徇私枉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司法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將不符合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減刑、假釋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二條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行政執法人員徇私舞弊,對依法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403條:濫用權力管理公司和證券。與國家相關。主管部門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或者股票、債券發行上市申請予以批準或者登記,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級部門強令登記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前款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四百零四條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稅款罪。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應征稅款,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五條,徇私出售發票、克扣稅款、出口退稅罪;非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在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和出口退稅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在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出口退稅憑證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四百零六條:國家工作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中玩忽職守,構成詐騙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七條:非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罪。林業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森林法的規定,超過批準的年采伐限額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或者違反規定濫發林木采伐許可證,情節嚴重,致使森林遭受嚴重破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408條,環境監管失職罪;食品監管失職罪。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重大環境汙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人身傷亡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四百零八條之壹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導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第四百零九條傳染病防治失職罪。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從事傳染病防治工作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流行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四百壹十條,非法批準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價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國家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準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壹十壹條,走私罪是放縱的。海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放縱走私,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百壹十二條,商檢工作中徇私舞弊罪;商檢失職罪。國家商檢部門或者商檢機構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偽造檢驗結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對應當查驗的物品不查驗,或者拖延查驗發證,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四百壹十三條,在動植物檢疫中徇私舞弊罪;動植物檢疫失職罪。動植物檢疫機關的檢疫人員徇私舞弊,偽造檢疫結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款所列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對應當檢疫的檢疫物不予檢疫,或者拖延出具檢疫證明、錯誤出具檢疫證明,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四百壹十四條,放縱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被追究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規定的問責職責,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四百壹十五條,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釋放非法越國(邊)境人員罪。負責辦理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明知是偷越國(邊)境的,或者邊防、海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明知是偷越國(邊)境的而放行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壹十六條,不解救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阻礙解救被綁架的婦女和兒童。負責解救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國家工作人員,接到解救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及其家屬的請求或者接到他人舉報,不解救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負有救助義務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輕微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四百壹十七條,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負有制止犯罪活動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犯罪分子提供信息、方便,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壹十八條錄用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的。國家工作人員在招收公務員、學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四百壹十九條:玩忽職守損毀、流失珍貴文物罪。國家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或者流失,後果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擴展數據
參照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立案標準的規定。
壹、瀆職案件
(1)濫用職權案(刑法第397條)
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超越職權,違法決定或者處理自己無權決定或者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立案:
1,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2人以上重傷,或者1人重傷,3人輕傷,或者5人輕傷;
2、造成10人以上嚴重中毒;
3.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65438+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足65438+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財產或者法人、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足2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654.38+0萬元以上的;
5.雖未達到3、4級標準,但3、4級直接經濟損失合計20萬元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合計不足2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合計654.38+0萬元以上;
6、造成公司、企業等單位停業、停產6個月以上或者破產的;
7.不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不報、緩報、謊報,導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結果延續、擴大,或者延誤救援、調查、處理的;
8、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9.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其他情形。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符合刑法第九章特別瀆職犯罪構成條件的,依照特別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主體不符合刑法第九章規定的特殊瀆職犯罪主體要件,但濫用職權涉嫌前款第1至9項規定情形之壹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的規定,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
(2)瀆職案件(刑法第397條)
瀆職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立案:
1,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或者2人以上重傷4人輕傷,或者1人以上重傷7人輕傷,或者10人以上輕傷;
2、造成20人以上嚴重中毒的;
3.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654.38+5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足654.38+5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75萬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財產或者法人、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足3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654.38+0.5萬元以上的;
5.雖未達到3、4級標準,但3、4級直接經濟損失合計30萬元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合計不足3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合計654.38+0.5萬元以上;
6、造成公司、企業等單位停業、停產1年以上,或者破產的;
7.海關、外匯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騙購外匯1萬美元以上或者逃匯1萬美元以上的;
8、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9.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其他情形。
國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符合刑法第九章特別瀆職犯罪構成條件的,依照特別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主體不符合刑法第九章規定的特殊瀆職犯罪主體要件,但瀆職行為涉嫌前款第1至9項規定情形之壹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的規定,以瀆職罪追究刑事責任。
(3)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案(刑法第398條)
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或非國家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故意使不應知道的人知道國家秘密,或者故意使國家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觸範圍的嚴重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立案:
1,泄露1以上絕密級國家秘密;
2、泄露國家秘密2項(件)以上的;
3.公開秘密級國家秘密3項(件)以上的;
4.向境外機構、組織和人員泄露國家秘密,對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國防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或者其他嚴重危害後果的;
5.通過口頭、書面或者網絡等方式向公眾傳播或者散布國家秘密的;
6、利用職權指使或者強迫他人違反國家保密法規定泄露國家秘密的;
7、以謀取私利為目的泄露國家秘密的;
8.其他嚴重情節。
(4)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案件(刑法第398條)
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或非國家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或者丟失國家秘密載體,使國家秘密被不應知道的人知道或者超出有限接觸範圍的嚴重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立案:
1,泄露1以上絕密級國家秘密;
2、泄露國家機密3項以上(件);
3.泄露秘密級國家秘密4項(件)以上的;
4、違反保密規定,將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或者計算機信息系統接入國際互聯網,泄露國家秘密的;
5、泄露國家秘密或者丟失國家秘密載體,隱匿、不如實提供有關情況或者不采取補救措施的;
6.其他嚴重情節。
西雙版納公安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刑法
興義市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立案標準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