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學考試要求三門,各科統考科目為政治、英語和壹門專業基礎課。
藝術類專業考試科目為政治、英語、藝術概論。
理工科專業考試科目為政治、英語、高等數學(壹)。
經濟管理類專業考試科目為政治、英語、高等數學(二)。
法學專業考試科目為政治、英語、民法。
根據妳報考的專業不同,考試科目也會有所不同。
本科課程壹般設置在十壹到十六門之間。
畢業前可以申請學位,需要達到制定專業課程的要求並達到壹定的分數,英語也可以達到壹定的分數。如果需要參加學位英語考試,可以拿著學位畢業。
自學考試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簡稱自考和自考,分為社會考生和報考考生。
1981年,我國開始試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以下簡稱“自學考試”)。1988年,國務院頒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以行政法規的形式確定自學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198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規定“國家實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自學考試是我國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壹。
自學考試制度是世界上最大的開放式高等教育制度,最能體現終身教育的理念和學習型社會的特征。以國家考試為主導,以個人自學為基礎,有廣泛的社會教育資源參與助學活動。是壹所有中國特色的“沒有圍墻的大學”,是自學的搖籃。
自考具有學習方式靈活、工學矛盾小、成本低、“寬進嚴出”、“教考分離”等優點。所有中國人和公民,不分性別、年齡、民族、種族和受教育程度,都可以參加自學考試。
自學考試通過積累學分逐步完成學業。學習者完成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並取得合格成績,完成畢業論文或其他教學時間任務。思想品德鑒定合格者,準予畢業並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歷由國家承認。
符合學位條件的自學考試畢業生,由具有學位授予權的考官按照有關規定授予學士學位。
自學考試為人們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提供了機會和制度保障,深受社會各界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