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我們是集體企業的失業下崗職工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成立臨時維權組織違法嗎?

我們是集體企業的失業下崗職工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成立臨時維權組織違法嗎?

安置下崗職工再就業減免稅涉及8個稅種,即: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農業稅、農業特產稅和教育費附加。壹、下崗職工(含城鎮失業人員,下同)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取得的營業收入,3年內免征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二、安置下崗職工占企業總人數60%以上的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取得的營業收入,3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三、組織下崗職工或下崗職工本人從事市容、環境建設中的公益性活動、為企事業單位提供各種臨時性、季節性、突擊性勞務取得的收入,3年內免征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四、企業組織下崗職工或下崗職工自找門路承包租賃開發荒山、荒地、荒灘,從事農、林、牧、漁業取得收入,3年內免征農業稅、農業特產稅。五、新的安置下崗職工占從業人員總數60%以上的企業,自開業之日起,免征企業所得稅3年,不安置下崗職工達到從業人員總數30%以上不足60%的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2年,當年安置下崗職工達到從來人員總數10%以上不足30%的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1年。6、新的安置下崗職工占從業人員總數60%以上的企業,自開業之日起,免征企業所得稅3年,當年安置下崗職工達到從業人員總數30%以上不足60%的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2年,當年安置下崗職工達到從業人員總數10%以上不足30%的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1年。對下崗職工新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咨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自開業之日起,第壹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稅。從事交通運輸、郵電通訊業的企業,自開業之日起,第壹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征收。從事公用事業、商業、物資業、對外貿易、旅遊、倉儲、居民服務、飲食、教育衛生業的企業,自開業之日起,可減征或者免征所得稅壹年。7、下崗職工包括範圍:(1)國有企業下崗職工。(2)國有控股企業下崗職工。(3)城鎮失業人員。(指城鎮內由就業轉失業並在勞動部門進行失業登記的人員)。(4)經請示省政府同意,城鎮集體企業下崗職工是否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由各市、州政府決定。本通知稅收優惠政策執行到2003年12月31日後自動廢止。摘自吉林省地方稅務局、吉林省勞動廳1999年8月20日吉地稅聯字[1999]7號下發的《關於認真落實國家和省有關下崗職工再就業科叫優惠政策的通知》個人所得稅凡在我省境內的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均享受減征個人所得稅照顧。減征幅度暫確定為40%。摘自吉林省地方稅務局2000年6月29日發布的吉地稅個所字[2000]171號《關於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減征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國有企業職工,因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宣告破產,從破產企業取得的壹次性安置費收入,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除上述第壹條的規定外,國有企業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的壹次性補償收入,在當地上年企業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倍數額內,可免征個人所得稅。具體免征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規定。超過該標準的壹次性補償收入,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全額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摘自國家稅務總局2000年5月8日發布的國稅發[2000]077號《關於國有企業職工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壹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我省2000年免征標準確定為22000元。摘自吉林省地方稅務局2000年6月2日,發布的吉地稅個所字[2000]152號《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有企業職工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壹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土地使用稅下列土地暫免征收土地使用稅:1、房產管理部門在房租調整改革前經租的居民住房用地。2、免稅單位職工家屬宿舍用地。3、民政部門舉的安置殘疾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35%以上的福利工廠用地。4、集體和個人的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用地。5、個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摘自吉林省稅務局1990年10月23日發布的吉稅地字[1990]第418號《關於印發土地使用稅有關稅收政策問題補充規定的通知》房產管理部門經租的居民住房及其占用的土地,恢復征收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以上規定從壹九九六年壹月壹日起執行。摘自吉林省地方稅務局1996年5月27日發布的吉地稅地字[1996]106號《關於地方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占用地下土地,暫不征收土地使用稅。使用土地既有地上部分又有地下部分,其使用地上部分的土地,應按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對石灰廠、水泥廠、大理石廠、沙石廠等企業的采石場、排土場用地,炸藥庫的安全區用地以及采區運巖公路,免征土地使用稅;對上述的其他用地,應按規定征稅。軍需工廠用地,既生產軍品又生產經營民品的,按軍品、民品的產值或經營收入的比例劃分征免土地使用稅。摘自吉林省稅務局1990年10月23日發布的吉稅地字[1990]第418號《關於印發土地使用稅有關稅收政策問題補充規定的通知》軍需工廠的房產,生產軍品的免稅;生產經營民品的征稅;既生產軍品又生產經營民品的,按軍品、民品的產值或經營收入的比例劃分征免房產稅。軍人和武警部隊服務社的房產,專為內部人員及其家屬服務的免稅,對外營業的征稅。軍隊和武警部隊的招待所專門接待內部人員的免稅,對外營業的征稅;二者兼有的按征免營業稅的比例征免房產稅。武警部隊的工廠,專門為武警部隊生產武器、彈藥、軍訓器材(指人裝備、軍械具、馬裝具)的房產免稅;生產其它產品的應征稅。少年犯管教所的房產免稅;勞改工廠農場和監獄作為管教或生活用的房產免稅;生產經營用的房產征稅。我省房管部門征租的居民住房已恢復征稅。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和事業單位的職工家屬宿舍用房,暫免征收房產稅。專供療養的療養院自用房產免稅。個人的托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免稅。地下人防設施免稅。沒有圍壁的房屋,果窖、圓糧倉免稅。木板房、鐵皮制房是否征稅由各市、地、州稅務局確定。摘自1988年2月3日吉林省稅務局發布的(88)吉稅四字第75號《關於印發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若幹問題的解釋和補充規定的通知》下列房產納稅有困難的,由納稅人申請,經稅務機關審批,強酌情給予定期減免稅照顧。1、虧損和微利企業自用房產及其職工家屬宿舍。2、納稅人遭受水、火等災害造成不能使用的房產。3、房屋大修期間,停用在半年以上的房產。4、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集貿市場用房。5、由民政部門或經民政部門批準舉安置殘疾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35%以上的企業,以及專為殘疾人員生產用品的假肢廠自用房產。6、對房管部門經租的除居民住房外的非營業用房。7、軍工企業在搬遷期間自用房產。摘自1988年2月3日吉林省稅務局發布的(88)吉稅四字第75號《關於印發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若幹問題的解釋和補充規定的通知》車船使用稅專項用於農業生產的拖拉機所掛拖車免稅;專項從事運輸的征稅;從事農業生產並兼營運輸業務的是否征稅,由各市、地、州稅務局確定。公園、水庫以及遊覽區內載重量在壹噸(含壹噸)以下的遊藝船和小型遊藝車免稅。農業稅國營農場和機關、企業、團體、學校、部隊及其他不實行起征點的納稅單位,農作物受災後,實產量折主糧達不到計稅常年產量的,依其歉收程度,按照下列規定減免農業稅;(1)歉收壹成以下的不減;(2)歉收壹成以上不到二成的,按依率計征稅額減征百分之四十;(3)歉收二成以上不到三成的,按依率計征稅額減征百分之六十;(4)歉收三成以上不到四成的,按依率計征稅額減征百分之八十;(5)歉收四成以上的全免。地質礦產部門從事地質勘探臨時占用土地,占用時間在壹年以內,不履行用地報批手續的,不預征耕地占用稅。水庫移民、災民、難民建住宅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稅的規定,不包括國營、集體企業、事業、行政單位。所以企事業、行政單位被洪水沖毀需要重建的,占用耕地應照征耕地占用稅。對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初加工業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但農口企事業單位與其他企事業單位組成的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從事上述各業的所得應照章征收企業所得稅。對邊境貧困的國有農場、林場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它所得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我省邊境貧困國有林場有12個,分別是三岔子、灣溝、露水河、泉陽、臨江、松江河、八家子、和龍、白河、琿春、安圖、長白林業局)。原種場、種畜場、園藝特產場和其它國有農口企業從事及良種、種畜、蠶種及其種籽、種苗生產所取得的凈收入免征所得稅。摘自吉林省財政廳、吉林省國家稅務局、吉林省地方稅務局1997年9月4日發布的吉財聯字[1997]401號轉發《關於國有和企事業單位征收企業所得和問題的通知》

  • 上一篇:稅務登記的類型包括
  • 下一篇: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錳礦資源管理條例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