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責任:
1.貫徹執行國家水務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並組織實施;擬定水務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全市水資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外調水)的統壹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中長期和年度水資源供需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制度和取水許可制度,發布水資源公報;指導保護飲用水源和農民安全飲水;負責水文管理。
3、負責本市供排水行業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排水許可制度;擬訂供排水行業的技術標準和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
4、負責全市的節約用水工作;制定節水政策,制定節水計劃,制定相關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和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
水行政主管部門簡介:
水資源屬於國家。水資源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國家對水資源實行流域管理和行政區域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
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水資源的統壹管理和監督。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水資源的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水利部作為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是全國統壹的水管理機構。
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在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設立的流域管理機構,行使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授予的水資源管理和監督職責。中國按照七大流域設置了流域管理機構。
有長江水利委員會、黃河水利委員會、海河水利委員會、淮河水利委員會、珠江水利委員會、松遼水利委員會、太湖流域管理局。七大江河湖泊流域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水利部的授權,對轄區內的水資源進行管理和監督。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水務局,百度百科-水政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