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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辯論:財產稅優於所得稅。該怎麽辯論高分求教高手!!

財產稅

財產稅類是以法人和自然人擁有和歸其支配的財產為對象所征收的壹類稅收。

財產稅類是指以各種財產為征稅對象的稅收體系。財產稅類稅種的課稅對象是財產的收益或財產所有人的收入,主要包括房產稅、財產稅、遺產和贈與稅等稅種。對財產課稅,對於促進納稅人加強財產管理、提高財產使用效果具有特殊的作用。目前我國財產課稅有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等。遺產和贈與稅在體現鼓勵勤勞致富、反對不勞而富方面有著獨特的作用,是世界各國通用的稅種,我國雖然列入了立法計劃,但至今也未開征。

財產稅的特點

財產稅具有以下特點:

(1)土地、房產等不動產的位置固定,標誌明顯,作為課稅對象具有收入上的穩定性,稅收不易逃漏。

(2)征收財產稅可以防止財產過於集中於社會少數人,調節財富的分配,體現社會分配的公正性。

(3)納稅人的財產分布地不盡壹致,當地政府易於了解,便於地方因地制宜地進行征收管理。

因此,世界許多都將財產稅作為稅制中的輔助稅種,劃入地方稅。

我國現行稅制中的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和遺產稅(目前沒有立法開征)等3種稅都屬於財產稅。

所得稅

所得稅又稱所得課稅、收益稅,指國家對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在壹定時期內的各種所得征收的壹類稅收。

所得稅1799年創始於英國。由於這種稅以所得的多少為負擔能力的標準,比較符合公平、普遍的原則,並具有經濟調節功能,所以被大多數西方經濟學家視為良稅,得以在世界各國迅速推廣。進入19世紀以後,大多數資本主義國家相繼開征了所得稅,並逐漸成為大多數發達國家的主體稅種(主要是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

所得稅的特點主要是:

第壹:通常以純所得為征稅對象。

第二:通常以經過計算得出的應納稅所得額為計稅依據。

第三:納稅人和實際負擔人通常是壹致的,因而可以直接調節納稅人的收入。特別是在采用累進稅率的情況下,所得稅在調節個人收入差距方面具有較明顯的作用。對企業征收所得稅,還可以發揮貫徹國家特定政策,調節經濟的杠桿作用。

第四:應納稅稅額的計算涉及納稅人的成本、費用的各個方面,有利於加強稅務監督,促使納稅人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和改善經營管理。

在新中國成立以後的很長壹段時間裏,所得稅收入在我國稅收收入中的比重很小,所得稅的作用微乎其微,這種狀況直到改革開放,特別是20世紀80年代中期國營企業"利改稅"和工商稅制改革以後才得以改變。我國現行稅制中的所得稅稅類稅收包括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3個稅種。

中國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

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

中國所得稅率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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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是各經濟主體經過積累形成的歸其所有或支配的財產物資。以其為對象課征的稅就是財產稅。財產稅是以納稅人的財產價值為課稅對象的稅種。壹個完整的財產稅制,是由對財產、對遺產和對贈予等的課稅所組成,因此財產稅類壹般包括財產稅、遺產稅和贈予稅等稅種。財產稅類的功能效應有以下壹些優點。

1、從財政功能看,財產稅的收入比較穩定,因為根據現存財產的價值課稅,壹般不受社會經濟變動的影響,課征對象相對穩定,因此對其課稅,收入較為穩定。

2、從經濟功能看,財產稅是根據財產或資本的實際數量或實際價值,即對納稅人的財產或資本的存量課征的,而如果納稅人使用其占有的財產,那麽就壹般不與他人發生經濟聯系,故沒有機會和條件轉嫁其稅負,因此,財產稅具有不易轉嫁的特點。另外,對那些不使用的財產課稅,又可以促使該財產轉移到生產過程中,成為壹種生產資源,有利於資源的合理配置,也有利於矯正社會的奢侈浪費之風。此外,財產稅在某種程度上,還可以避免過度投機行為。

3、在稅制管理方面,財產稅有悠久的歷史,曾作為主要的稅種,各國人民都有繳納該稅的習慣,因此較之開辦其他新稅,省力易行。

財產稅優於所得稅之處:

財產稅可以調節社會成員的財產收人水平。在調節納稅人財產收人方面,財產稅可以彌補流轉稅和所得稅的不足。所得稅以所得額為征稅對象,有所得的就要征稅,無所得的不征稅。若不同的納稅人以同等價值的財產投人生產經營活動,善於經營的人有所得就納稅,不善於經營的人無所得就不納稅,這無形中在客觀上起了“獎懶罰勤”的作用。財產稅則是對財產價值課稅,不論其有無所得,有所得的不多納,無所得的也不少納,所以財產稅促進增產的作用優於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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