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稅收的特點
稅收是政府為了滿足公眾的需要,憑借政治權力強制性地、無償地獲取財政收入的壹種形式。它有三個方面的特點:(1)強制性;(2)免費;(3)固定性。
稅收的三大特征是壹個完整的統壹體,相輔相成,缺壹不可。其中,無償是核心,強制是保障,固定是對強制和無償的規範和約束。
說明社會主義稅收“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對人民整體利益有整體回報,但對具體納稅人沒有直接回報,是免費的。
第二,稅收法律關系
稅收法律關系包括三個方面:稅收法律關系的構成;稅收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消滅;稅收法律關系保護。
說明這部分考點明顯,往年不止壹次出現過判斷題或者選擇題。考生要註意下表的內容和對應關系。
三。稅法的要素
11個元素
1.壹般規則。主要包括立法依據、立法目的和適用原則。每壹章的開頭都有立法目的,可用於壹般理解。
2.納稅人。又稱“納稅人”,是稅法規定的負有直接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它解決了向誰征稅的問題。
納稅人有兩種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可分為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個體戶和其他個人。法人可以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也可以根據企業所有制性質的不同進行分類。
與納稅人密切相關的兩個概念是扣繳義務人和征收義務人。
3.征稅對象。征稅對象又稱征稅對象和征稅對象,是指稅法規定征稅的對象,是征稅人和納稅人雙方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或標的物,是區分壹個稅種與另壹個稅種的重要標誌。
稅基也稱計稅依據,是計算應稅對象應納稅額的直接定量依據,解決了對應稅對象征稅的計算問題,是對應稅對象金額的規定。
4.稅收項目。指各稅種中規定的具體稅目。稅目反映了征稅的廣度。不同的稅目往往對應不同的稅率和不同的免稅規定。
5.稅率。指對征稅對象征收的稅額比例或金額。
6.納稅。指應稅對象從生產到消費的流通過程中應納稅的環節。需要掌握稅收在生產、批發、零售、進出口、收入取得、費用支出等環節的分配情況。
7.納稅期間。指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繳納稅款的期限。各種稅的納稅期、匯算清繳期和滯納金計算的關系。
8.納稅地點。納稅人(包括代收、代扣、代繳稅款的代理人)的具體納稅地點。各種稅種納稅地點的規定容易出現客觀問題。
9.減免稅。指通過特殊規定減少或免除某些納稅人和受稅人。各章節往往有大量的減免稅規定考點。
10.處罰。指對違反稅法的行為所采取的處罰措施。印花稅、稅收征管法等章節都有對違規行為的處罰。
11.補充規定。主要包括兩個內容:壹是規定這個稅法的解釋權,二是規定稅法的生效時間。以下章節不作具體說明,可用於壹般理解。
四。稅法分類(理解)
我國稅法主要有四種分類方法:
1.根據稅法基本內容和效力的不同,可以分為基本稅法和普通稅法。
2.根據稅法功能的不同,可以分為稅收實體法和稅收程序法。
3.根據稅法征收對象的不同,可以分為營業額稅法、所得稅法、財產和行為稅法和自然資源稅法。
4.根據主權國家行使稅收管轄權的不同,可分為國內稅法、國際稅法和外國稅法。
解釋中國稅法的分類,如下表所示:
五、稅法的地位及其與其他法律的關系
稅法的地位是由稅收的重要性決定的。稅法是國家法律體系中重要的部門法。關於稅收征管關系的法律規範在某些情況下還引用了其他壹些法律規定。
解釋稅法與其他法律的關系;
1.稅法與憲法的關系:稅法是根據憲法的原則制定的。
2.稅法與民法的關系:民法的調整方法以平等、對等、補償為特征;稅法的調整方法以命令和服從為特征。當民法與稅法沒有沖突時,稅法不會單獨規定;如有不壹致,應按稅法規定納稅。
3.稅法與刑法的關系:調整範圍不同,但觸犯稅法嚴重觸及刑法的,將受到刑事處罰。
4.稅法與行政法的關系:稅法與行政法有著非常密切的關系,主要表現在稅法的壹般特征上;但它不同於壹般行政法——稅法具有經濟分配的性質,是納稅人向國家單向自由讓渡經濟利益,這是壹般行政法所不具備的。
六、稅收立法機構
七、中國稅法的實施
八、稅收立法機構
我國的稅收法規由不同的機關制定,其法律層級也有所不同: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稅法。
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授權國務院制定的暫行規定和條例。
3.國務院制定的稅收行政法規。
4.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地方性稅收法規。
5.稅務部門規章由國務院稅務機關制定。
6.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稅收法規。
下表總結了相關解釋:
九、稅收立法過程,分三個階段。
X.中國稅法的實施
稅法的實施就是稅法的執行。包括執法和守法。壹方面,執法機關要依法執法;另壹方面,雙方都必須遵守法律。由於稅法的多層次特征,在稅收執法過程中,對其適用性或法律效力的判斷壹般按照以下原則來把握:
1.上位法優於下位法;
2.在同壹級別的法律中,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3.國際法優於國內法;
4.實體法來自舊的,程序法來自新的。
Xi。中國現行稅法體系
中國現行稅法體系由實體法體系和程序法體系兩部分組成,包括:
1.稅收實體法制度
除了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我國現有的稅種都是由全國人大制定,國務院以暫行條例的形式頒布。這些稅收法規構成了中國的稅收實體法體系。
2.稅收征管法律制度
除了實體法之外,我國稅收征管適用的法律制度是根據稅務機關的不同而規定的。
(1)稅收的征收管理由稅務機關負責,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實施的《稅收征收管理法》執行。
(2)海關征收的稅款的征收管理,按照《海關法》和《進出口關稅條例》執行。
解釋實體法和稅收征管法律制度構成了我國現行的稅收法律體系。
十二、我國稅收管理體制
1.稅務管理系統的概念(理解)
2.稅收立法權的劃分(理解)
3.稅收執法權的劃分(理解)
4.稅務機構的設立(熟悉)
目前,中央設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正部級),省級和副省級稅務機構分為國稅局和地稅局兩個系統。
國家稅務局系統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區、地級市、自治州、盟國家稅務局,縣、縣級市、旗國家稅務局,征收分局、稅務所。國家稅務局實行垂直領導管理體制。
地方稅務局系統實行上級稅務機關和地方政府雙重領導的管理模式。省級稅務局以地方領導為主,省級以下地方稅務局以省級以上稅務機關垂直領導為主。
5、稅收征管範圍(熟悉)
目前,我國稅收分別由財政、稅務和海關系統進行征管。
6.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稅收收入的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