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負是國家稅收對社會經濟影響的結果,也是國家稅收所反映的經濟分配關系的壹種表現形式。又稱稅負率,是應納稅額與主營業務收入的比率。
在我國,稅目有: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營業稅、資源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增值稅、城鎮房產稅、車輛購置稅、車輛使用稅、車輛使用牌照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契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煙草稅等。全國這些各種稅收的總和和全國是壹樣的。
稅率是指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稅款與其實際收入的比率;稅率是指對征稅對象征收的稅額比例或金額。兩者既有密切聯系,又有區別。稅率是形成稅收負擔率的基礎,稅收負擔率是稅率的反映。但稅負率往往不直接等於稅率。只有當征稅對象等於納稅人的實際收入(即等於稅收負率性的分母)時,稅負率才等於稅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增值稅稅率:
(1)除本條第2、4、5項另有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的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業、基礎電信、建築業和不動產租賃服務業,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空調、熱水、煤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產品;
3、圖書、報紙、雜誌、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業機械、農用薄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除本條第壹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納稅人銷售勞務和無形資產的稅率為6%。
(4)納稅人零稅率出口貨物;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範圍內的服務和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