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欠稅。即納稅人因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縣級以上稅務局(分局)批準,應當在延期期滿後繳納稅款。
2.錯收錯付。
因計算錯誤或者工作疏忽造成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少繳稅款或者未繳稅款的,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區別對待:因稅務機關的責任造成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少繳稅款或者未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三年內繳納稅款,但不得收取滯納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計算錯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在三年內追繳。特殊情況下,回收期可延長至65,438+00年。
3、非法追求。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違反稅法規定,有不納稅、偷稅、抗稅行為的,稅務機關除追繳其少繳稅款或者未繳稅款外,還應當依照稅法規定處以罰款。構成犯罪並移送司法機關的,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的範圍和適用稅率。編輯(1)如因稅種原因導致稅款短少,應按以下原則納稅:
(壹)凡在《海關進出口稅則》(以下簡稱《稅則》)中列有特定名稱的商品,均在類目註釋、章註釋、子目註釋、稅目結構和《海關進出口稅則-統計目錄商品和項目註釋》(以下簡稱《稅則註釋》或《統計目錄註釋》)中明確歸類。以及海關總署或海關商品歸類分中心已發文(含歸類決定)並向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代理人公開或明確歸類的貨物。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代理人申報的歸類錯誤導致少繳稅款或者漏繳稅款的,海關應當自繳納稅款或者放行貨物之日起3年內追征。
(二)因收發貨人代理人以外的原因少征稅款或者漏征稅款的,海關應當自繳納稅款或者放行貨物之日起1年內追征稅款。(3)當海關總署改變已作出的歸類決定,導致稅率不同時,涉案貨物原稅目不作調整。特殊情況下需要調整稅額的,應當報經海關總署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