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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可以延期繳納,但不能超過多久

在中國稅法中,稅可以延期繳納,但繳納期限壹般不超過3個月,且需要經過稅務機關批準。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納稅人應當按照稅法規定的期限和方法向稅務機關申報稅款,並按時繳納。如果出現特殊情況無法按期繳納稅款的,可以申請緩繳或者分期繳納。緩繳是指在原規定繳納期限內,遇到自然災害、生產事故、重大疾病等意外事件或者營業收入下降等特殊困難情況的,可以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稅務機關批準後緩繳稅款。如未經批準擅自拖欠稅款,將依法追究其責任。分期繳納是指繳納期限超過壹個月的稅款,按照商定的時間和金額分期繳納。對於需要延長繳納期限的情況,納稅人必須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並經過批準,繳納期限壹般不超過3個月。

如何申請稅款緩繳或分期繳納?納稅人可以通過稅務網上辦稅、稅務APP或前往稅務機關辦理緩繳或分期繳納手續。具體操作流程如下:1. 登錄稅務網上辦稅平臺,進入“我要辦理”-“繳稅申報”-“緩(分)期繳稅申請”的頁面。2. 按照提示填寫申請表格,並上傳相關證明材料。3. 提交申請表格並等待稅務機關審核。4. 審核通過後,稅務機關將發放《稅收緩(分)期申請批準書》或者《稅收緩(分)期決定書》,納稅人需按照批準書或決定書的要求進行稅款緩(分)期繳納。

在遇到特殊情況無法按時繳納稅款時,納稅人可以申請緩繳或分期繳納。但必須經過稅務機關的批準,並且繳納期限壹般不超過3個月。納稅人應當如實申報並繳納稅款,遵守稅法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管法》第四條第二款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稅收征管法》第三十條第壹款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對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負有代扣、代收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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