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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控維護費發票怎麽錄入?

稅控面板維護費280納稅申報方法如下:

1.首先打開電子稅務局網站,完成登錄;

2.登錄成功後,選擇打開增值稅減免稅申報表;

3、打開《增值稅納稅申報清單》申報單;在報表的減稅性質代碼和名稱中,選擇減稅條款“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進行抵扣”,在減稅項目本期金額中錄入金額280元;

4.打開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4)(扣稅表)後,確認申報表抵扣金額是否正確;

5.打開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主表,檢查數據是否自動從第23行“應納稅額減征額”中拉取。如果沒有,手動輸入金額280,然後點擊保存。

法律依據

增值稅稅控系統服務單位監督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市以下服務單位應按以下要求收取本地用戶增值稅稅控系統技術維護費:

(壹)服務單位應與用戶簽訂技術維修合同,合同應明確具體的服務標準、服務期限和違約責任。除非用人單位拒絕簽訂合同。

(二)服務單位應按國家物價部門確定的標準每年收取技術維護費,壹次收取技術維護費不得超過1年。第十壹條市以下服務單位按照下列要求負責本轄區內使用單位增值稅稅控系統的培訓:

(壹)城市服務單位應建立固定的培訓場所,配備必要的計算機、打印機、專用設備等培訓設施和專業培訓教師,按照統壹的培訓內容開展培訓工作,確保用戶能夠熟練使用專用設備,並通過增值稅稅控系統開具發票。

(二)服務單位應在培訓教室顯著位置懸掛《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完善增值稅稅控系統收費政策的通知》(2155 [2012])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及技術維護費抵扣增值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 65435)。

(三)服務單位應當向用戶單位免費提供增值稅稅控系統操作培訓,不得增加其他任何收費培訓內容。

(四)培訓應遵循使用單位自願的原則。服務單位不得將培訓作為特種設備銷售和安裝的先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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