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政府為取得稅收收入而支付的各種費用,包括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
(1)直接成本是指稅務部門的稅務設計成本(包括稅法及相關政策的設計和宣傳等)、稅收的征收成本和開展納稅檢查並處理違規案件的查處成本這三個部分。
(2)間接成本則是指社會各相關部門及團體、組織等為政府組織稅收收入而承擔的各項費用。 指納稅人為履行納稅義務所付出的耗費。納稅成本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按稅法要求進行稅務登記、建立賬冊及進行收入與成本的記錄和核算等的支出;
(2)因申報納稅而聘請會計師或稅務顧問所花費的時間、精力和貨幣支出;
(3)繳納稅款時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財力及耗費的時間和精力;
(4)為合理避稅進行稅務籌劃及發生稅務糾紛時聘請律師發生的支出。
(5)因了解稅制而發生的學習成本。壹般而言,納稅成本要比政府的征稅成本大的多。 1、現行稅率過於復雜。我國目前采用的是差別稅率而非單壹稅率,並較多地使用了累進稅率,這將直接提高稅制的復雜性。例如,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制對不同的所得項目規定了三種不同的稅率,即工薪所得適用9級超額累進稅率,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5級超額累進稅率,其他的應稅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采納累進稅率雖有利於實現稅負公平,但卻大大增加了計征稅收的復雜性,從而會提高征稅成本。不僅如此,累進稅率還會產生高邊際稅率,這也在壹定程度上鼓勵納稅人投入大量的時間和資金研究避稅,從而增加了其納稅成本。
2、稅制設計上的主觀性和隨意性較大,對現行的稅收征管條件考慮過少。1994年進行分稅制改革以來,對稅法的解釋隨意性較大,有的甚至超越稅法條例而作為行政解釋,如有的省改變增值稅法定稅率,制定增值稅的預征率;有的將福利企業所享受的所得稅減免擴大到鄉鎮企業;有的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采取征6%,發票開17%的辦法等(虞拱辰,1996)。這在壹定程度上削弱了稅法的嚴肅性和規範性,人為地造成了稅法的多變性和復雜性,給稅收征管帶來了諸多不便和麻煩,增加了稅收的征收成本。
3、稅收政策連續性不強,變化過於頻繁,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浪費。例如,從2000年到2001年不到壹年的時間裏,我國國家稅務總局將部分行業的廣告費用稅前扣除標準先後修訂了兩次,即從當初的可以在稅前據實扣除(除特殊企業外),到2000年出臺的“2%”標準(銷售收入2%以內的廣告費支出可據實扣除),再到2001年將家具建材商城、房地產開發、制藥等企業據實扣除的標準提高到銷售收入的8%3.稅收政策變動如此頻繁,不但加大了稅務機關的征收難度,也使納稅人的納稅成本大幅提高。
我國現行的稅收征管體制不合理
1、稅務機構設置不協調
我國於1994年進行稅制改革以後,設置了國、地稅兩套稅務機構,這雖然對確保中央和地方的稅收收入有壹定的效果,但卻大幅度提高了稅收成本。各地國、地稅局分設自己的稽查分局、征管分局以及辦稅服務廳,不但增加了基建成本,使征收成本提高,而且納稅人要分別到國、地稅辦稅服務廳進行納稅申報,提高了納稅成本。不僅如此,國、地稅稽查分局還要按照各自的稅收管理權限分別進行稅務稽查,出現了國、地稅務機構對同壹企業重復檢查的局面,不但增加了企業的負擔進而增加其納稅成本,同樣也增加了稅務部門的檢查成本。
2、稅務機構布局不合理
我國當前按照行政區劃設置的稅務機構,與經濟稅源的狀況聯系不大,在經濟稅源不足且較分散的經濟欠發達地區,設置與經濟發達地區同樣的稅務征收機構,會造成高成本、低效益的狀況。例如,福建省龍巖市所屬2003年年稅收收入任務100萬元以下的12個山區基層分局中,有6個分局管轄的壹般納稅人在5戶以下,5個分局沒有1戶納稅戶達到起征點;而按照“壹窗式”管理模式和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防偽稅控系統管理要求,僅有1戶壹般納稅人的分局也要進行數據資料整合,設置壹窗二人式窗口和安裝防偽稅控系統,從而使得該市這12個分局的稅收成本居高不下,這有悖於成本效益原則。 1、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及法律意識不強。納稅人缺乏自覺履行納稅義務的意識,甚至采用各種途徑以偷逃稅款,從而加大了稅務機關的征收和查處成本。2002年,我國稅務部門通過專項檢查和對大要案的查處,查補偷逃稅款***計350億元。
2、稅務機關的稅收成本觀念淡薄。長期以來,由於受傳統計劃經濟體制與粗放型經營方式的影響,各級政府部門對稅收成本的問題重視不夠,往往只註重稅收收入的完成情況,而忽略課稅的費用支出。對稅務機關的考核,主要側重於業務指標,而往往將稅收征收成本指標排除在外。稅務機關從提高稅收收入目標出發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加強征收,並制定嚴密的征管制度來從各方面控制納稅行為,這大大增加了征稅成本,而且繁瑣重疊的規定也給納稅人增加了困難進而提高了納稅成本。
3、稅務機關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我國目前稽查管理制度還不完善,同時又缺乏必要的制約機制,稅收舞弊行為時有發生,人情稅、關系稅屢禁不止,造成國家稅收流失嚴重,提高了稅收成本。
4、稅收工作外來幹預大。壹些地區和部門從局部利益出發隨意越權減免稅,妨礙稅務機關依法征稅,從而造成稅收人為流失,增加了稅收成本。據統計,2000年查出各地越權制定的涉稅違規文件600多份,所涉及的違反稅收制度金額超過19億元。
5、稅務機關與其他相關職能部門缺乏有力配合。為嚴密控管納稅人的經營情況,打擊偷逃稅行為,需要稅務、工商、海關等職能部門之間通力配合、數據***享,尤其是上述機關所擁有的有關企業經營情況資料可以為稅務監管提供極大便利,但目前稅務部門與工商、銀行、海關等相關職能部門仍然無法實現數據***享,各自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進行數據收集,使得稅務機關的信息成本大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