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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籌劃的特點及其作用(要近3年的)

壹、稅收籌劃的概念及特點

稅收籌劃目前尚無權威性的定義,壹般的理解稅收籌劃是指在稅法規定的範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地取得“節稅”的稅收利益,其要點在於合法性、籌劃性和目的性。

合法性表示稅收籌劃只能在法律許可的範疇內進行,違反法律逃避稅收負擔是偷稅行為,必須加以反對和制止。註冊稅務師、註冊會計師為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或納稅人自身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以法律為界限,不能為納稅人的違法意圖而做決策,周密考慮每項計劃及其實施過程,不能超越法律的規範。納稅人若實施了違法行為,既不會得到預期的利益,也可能是偷稅行為,因此也會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產生不利影響。

籌劃性表示稅收籌劃必須事先規劃、設計安排。經濟活動中,納稅義務常滯後於應稅行為,如交易行為發生之後才繳納增值稅或消費稅,收益實現或分配後才繳納所得稅;財產取得之後才繳納財產稅等等。這在客觀上提供了納稅人在納稅之前事先做出籌劃的可能性。不同的納稅人和征稅對象,稅法規定的待遇不同,這在另壹方面向納稅人顯示出可選擇低稅負決策的機會。如果經營活動已發生,應納稅額已確定,卻想方設法尋找少繳稅額的途徑,這樣的“方法”不能認為是稅收籌劃。

目的性表明稅收籌劃有明確的目的——取得“節稅”的稅收利益。節稅即節約稅收的支付,無論是當前需繳納的稅收還是將需承擔的稅負,稅收的支付達到盡可能最小。

稅收籌劃的目標是獲得稅收利益,然而稅收籌劃不能只局限於個別稅種稅負的高低,而應著重考慮整體稅負的輕重,因為納稅人的經營目標是獲得最大總收益,這就要求他的整體稅負最低。在考慮整體稅負的同時還要著眼於生產經營業務的擴展,即使繳納稅收的絕對額增加了,甚至稅負也提高了,但從長遠看,資本回收率能增長,還是可取的。理想的稅收籌劃應是總體收益最多,或許納稅並非最少。

1.稅收籌劃能最大限度地發揮稅收的經濟杠桿作用。在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國家的宏觀調控直接作用於市場,政策目標的實現依賴於作為市場主體的納稅人對國家政策作出正確積極的回應,政府更希望能盡量縮小這種政策時滯。所以,稅收籌劃就意味著納稅人對國家制定的稅收法律法規的全面理解和運用,並且做到對國家稅收政策意圖的準確把握。通過對納稅方案的擇優,盡管在主觀上是為了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但是客觀上卻是在國家稅收經濟杠桿作用下,逐步走向優化產業結構和合理配置資源的道路,體現了國家的產業政策,從而更好更快地發揮國家的稅收宏觀調控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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