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規範性原則稅收籌劃還要遵循籌劃的規範性原則。稅收籌劃不單單是稅務方面的問題,還涉及許多其他方面的問題,包括財務、會計等各領域,金融、制造業等各行業,東南西北各地區等各方面的問題,稅收籌劃要遵循各領域、各行業、各地區約定俗成或明文規定的各種制度和標準。比如,在財務、會計籌劃上要遵循財務通則、會計制度等的規範制度,在行業籌劃上要遵循各行業制定的規範制度,在地區籌劃上要遵循地區規範,以規範的行為方式和方法,來制定相應的節減稅收的方式和方法。二、財務原則(壹)財務利益最大化原則稅收籌劃最主要的目的,歸根結底是要使納稅人的可支配財務利益最大化,即稅後財務利益最大化。對於個人,要使個人稅後財務利益最大化;對於企業,要使企業稅後財務利益最大化。企業財務利益最大化也稱為企業價值最大化、企業所有者權益最大化。當企業是股份制公司時,也可稱為股東財富最大化。納稅人財務利益最大化除了要考慮節減稅收外,還要考慮納稅人的綜合經濟利益最大化,不僅要考慮納稅人現在的財務利益,還要考慮納稅人未來的財務利益,不僅要考慮納稅人的短期利益,還要考慮納稅人的長期利益,不僅要考慮納稅人的所得增加,還要考慮納稅人的資本增值。(二)穩健 性原則 稅收籌劃在追求納稅人財務利益最大化時,還必須註意籌劃的穩健性原則。壹般來說,納稅人的節稅收益越大,風險也越大。各種節減稅收的方式和方法都有壹定的風險,節稅收益與稅制變化風險、市場風險、利率風險、債務風險、匯率風險、通貨膨脹風險等是緊密聯系在壹起的。稅收籌劃要盡量使風險最小化,要在節稅收益與節稅風險之間進行必要的權衡,以保證能夠真正取得財務利益。(三)綜合性原則稅收籌劃的綜合性原則是指納稅人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站在實現納稅人整體財務管理目標的高度,綜合考慮規劃納稅人整體稅負水平的降低。這是因為稅收籌劃是納稅人財務管理的壹個重要組成部分,它與納稅人的其他財務管理活動相互影響、相互制約,壹般情況下,稅收負擔的減輕,就意味著納稅人股東權益的增加。但是在壹些特殊情況下,稅負的降低並不會帶來納稅人股東權益的增加。比如:由於稅法規定納稅人的借款利息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因此納稅人利用財務杠桿原理為了追求節稅效應,就要進行負債經營,當負債資金成本率低於息稅前的資金利潤率時,利用負債資金就可以提高所有者權益利潤率;如果息稅前的全部資金利潤率高於借入資金利息率時,借入資金越多,所有者權益利潤率就越高;反之,如果息稅前的全部資金利潤率低於借入資金利息率,借入資金越多,所有者權益利潤率就越低。但是利用財務杠桿是有風險的,隨著負債比率的提高,納稅人的財務風險及融資成本也必然隨之增加,當負債資金的利息率超過了息稅前的全部資金利潤率時,負債經營就會出現負的杠桿效應,這時候,所有者權益利潤率會隨著負債比例的升高而下降,所以,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不能只以稅負輕重作為選擇納稅方案的惟壹標準,而應該著眼於實現納稅人的綜合財務管理目標。三、社會原則 社會原則,也叫社會責任原則。納稅人不管是個人還是企業,都是社會成員,因此都應承擔壹定的社會責任。私人的經營行為要產生外部效應,這種外部效應有時是外部效益,如增加社會就業機會、為社會提供更多的消費品、向社會提供更多的稅收等,這時私人的社會責任與其財務利益總的來說是壹致的;但私人經營行為的外部效應有時是外部成本,如汙染環境、浪費自然資源等,此時私人的社會責任與其財務利益存在著矛盾。承擔過多的社會責任要影響納稅人的財務利益,但是,在稅收籌劃時必須考慮作為壹個社會成員的納稅人所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四、籌劃管理原則(壹)便利性原則納稅人可選擇的節減稅收的方式和方法很多,稅收籌劃中在選擇各種節稅方案時,選擇的方案應是越容易操作的越好,越簡單的越好,這就是稅收籌劃的便利性原則。比如,凡是能夠用簡單方法的,不要用復雜方法;能夠就近解決的,不要舍近求遠等。技術派稅收籌劃更應遵循此項原則。(二)節約性原則稅收籌劃可以使納稅人獲得利益,但無論由自己內部籌劃,還是由外部籌劃,都要耗費壹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比如,企業稅收籌劃,不論是在企業內設立專門部門,還是聘請外部專業稅收籌劃顧問,都要發生額外費用。稅收籌劃要盡量使籌劃成本費用降低到最小程度,使籌劃效益達到最大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