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稅收籌劃具有科學性,合法性,並符合公家的稅收政策導向,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
2、稅收籌劃的目的是獲得稅收的利益。稅收就是稅的收取,也可稱稅的征收。稅收籌劃指的是納稅人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員在符合國家法律及稅收法規的前提下,按照稅收政策法規的導向,事前選擇稅收利益最大化納稅方案處理自己的生產、經營和投資、理財活動的壹種財務籌劃行為。稅收籌劃的內涵包括籌劃主體是納稅人或稅務代理機構;籌劃時間發生在納稅義務發生之前;籌劃行為符合國家法律及稅收法規,與實踐中的包含利用稅法漏洞和稅法空白進行的避稅相區分;籌劃結果能夠幫助納稅人獲得稅收利益最大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第六條
凡從事生產、經營,實行獨立經濟核算,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開業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其他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除按照稅務機關規定不需辦理稅務登記者外,應當在按照稅收法規的規定成為法定納稅人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第八條
納稅人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應提出申請登記報告和有關批準文件,同時提供有關證件。主管稅務機關對前款報告、文件、證件審核後,予以登記,發給稅務登記證。稅務登記證只限納稅人使用,不得轉借或轉讓。稅務登記的內容包括:納稅人名稱、地址、所有制形式、隸屬關系、經營方式、經營範圍以及其它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