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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籌劃對國家稅收制度的改進有何現實意義

稅收籌劃對國家稅收制度的改進有何現實意義稅收籌劃(Taxingplanning)並不是壹個新生事物,在西方國家己有很長的歷史,不僅被政府認可,而且在會計主體中應用十分普遍,甚至已成為壹種謀生的職業。但在我國稅收籌劃卻似“小荷才露尖尖角”,還僅僅處於探索、研究和推行的階段。盡管如此,人們對稅收籌劃的熱情卻壹直在升溫,“稅收籌劃”這個詞越來越受到媒體的關註,“野蠻者抗稅、愚昧者偷稅、糊塗者漏稅、精明者進行稅收籌劃”的說法,令人們對稅收籌劃產生諸多遐想。那麽什麽是稅收籌劃,它與偷稅、避稅有何區別,開展稅收籌劃有什麽意義?企業在稅收籌劃中應當堅持什麽原則,稅收籌劃有那些方法?在實際的經營活動中怎樣運用?本文將對上述問題進行分析探討。

壹、稅收籌劃的概念

壹般認為,稅收籌劃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不違背稅法的前提下,運用壹定的技巧和手段,對自己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科學、合理和周密的安排,以達到少繳緩繳稅款目的的壹種財務管理活動。這個定義強調:稅收籌劃的前提是不違背稅法,稅收籌劃的目的是少繳或緩繳稅款。它包括采用合法手段進行的節稅籌劃、采用非違法手段進行的避稅籌劃、采用經濟手段、特別是價格手段進行的稅負轉嫁籌劃。

狹義的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法允許的範圍內以適應政府稅收政策導向為前提,采用稅法所賦予的稅收優惠或選擇機會,對自身經營、投資和分配等財務活動進行科學、合理的事先規劃與安排,以達到節稅目的的壹種財務管理活動。這個定義強調,稅收籌劃的目的是為了節稅,但節稅是在稅收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以適應政府稅收政策導向為前提的。

二、稅收籌劃的現實意義

(1)有利於減少企業自身的“偷、欠、騙、抗”稅等稅收違法行為的發生,強化納稅意識,實現誠信納稅。納稅人都希望減輕稅負。如果有不違法的方法可以選擇,自然就不會做違法之事。稅收籌劃的存在和發展為納稅人節約稅收開支提供了合法的渠道,這在客觀上減少了企業稅收違法的可能性。

(2)有助於優化企業產業結構和投資方向。企業根據稅收的各項優惠政策進行投資決策、企業制度改造、產品結構調整等,盡管在主觀上是為了減輕稅收負擔,但在客觀上卻是在國家稅收經濟拉桿的作用下,逐步走上優化產業結構和生產力合理布局的道路。

(3)有助於提高企業自身的經營管理水平,尤其是財務和會計的管理水平。如果壹個國家的現行稅收法規存在漏洞而納稅人卻無視其存在,這可能意味著:壹方面納稅人經營水平層次較低,對現有稅法沒有太深層次的掌握,就更談不上依法納稅和誠信納稅;另壹方面意味著壹個國家稅收立法質量差,如果稅收法規漏洞永遠存在,這又怎能談得上依法治稅呢?

(4)有利於完善稅制,增加國家稅收。稅收籌劃有利於企業降低稅務成本,也有利於貫徹國家的宏觀經濟政策,使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達到有機結合,從而增加國家稅收。如稅收籌劃中的避稅籌劃,就是對現有稅法缺陷作出的昭示,暴露了現有稅收法規的不足,國家則可根據稅法缺陷情況采取相應措施,對現有稅法進行修正,以完善國家的稅收法規。 從長遠和整體看,稅收籌劃不僅不會減少國家的稅收收入總 量,甚至可能增加國家的稅收收入總量

稅收籌劃有利於貫徹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實現國民經濟健康、 有序、穩步發展。企業進行稅收籌劃,雖然降低了企業稅負,但是隨著產業布局的逐步合理,可以促進生產進壹步發展。企業規模上去了,收入和利潤增加了,從整體和發展上看,國家的稅收收入也將同步增長。 稅收籌劃是指特大型企業集團在不違反稅收立法精神的前提下,與國家政府中的稅務、財政等部門進行協商,試圖改變現有對企業或行業不適用的稅收制度,以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的理財方法。從制度經濟學角度看,這種籌劃實質上是壹種稅收制度籌劃的創新活動。特大型企業集團發現現行稅收制度的非均衡,從而產生的稅收制度創新需求,政府根據這壹制度需求對稅收制度的供給進行調整,以實現稅收制度均衡。政策性稅收籌劃是壹種新的更有效率的稅收制度來改進、替代另壹種稅收制度的過程。這壹基本論斷是本文從新制度經濟學的視角來透視政策性稅收籌劃的基本依據。政策性稅收籌劃起點根據新制度經濟學的基本理論,稅收制度的非均衡可理解為稅收博弈的參與人對現行稅制不滿足狀態,從供求關系看,是指制度供給與制度需求不壹致的壹種狀態。政策性稅收籌劃實際上就是對稅收制度非均衡的壹種反應。從政策性稅收籌劃的實踐看,我國稅收制度的非均衡主要表現為稅收制度的需求缺口,即對新的稅收制度需求的產生先於該制度實際供給的形成,從而造成稅收制度有效供給的不足。稅收制度的非均衡產生的原因主要是源於稅收政策實施中的統壹性與行業執行非凡性的矛盾。因為現有的國家層面上的稅法與各種稅收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是基於全國“壹盤棋”的考慮,強調全局性、統壹性、整體性。但從現實的情況看,由於國民經濟中各行各業存在巨大差異,使形式上公平的稅收法律和政策在實施中出現結果上的不平等,壓抑了行業生產的積極性,勢必會影響到該經濟主體的利益,導致其在競爭中處於劣勢,失去同其他同類企業競爭的公平性,從而導致效率損失。稅收制度的非均衡必然意味著現行稅制安排的凈收益小於可供選擇稅制安排的凈收益,而基於行業非凡性的對原有稅法與稅收政策的修正和部分的改進,正體現了稅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運動,由於這種改進符合公平與合理的稅收原則,國家的利益不但不會減少,反而會因為行業生產積極性的提高將大幅度增加,形成稅收制度創新的潛在收益,導致新的潛在制度需求,從而構成政策性稅收籌劃的邏輯起點。政策性稅收籌劃的邏輯路徑政策性稅收籌劃的過程是稅收制度由非均衡走向均衡的過程。稅收制度的非均衡表明了潛在收益的存在,而這種潛在收益在現存制度中是無法獲取的。只有通過改變原有的稅收制度安排,選擇和建立壹種新的均衡基礎上的制度安排才能獲得潛在收益。稅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軌跡就是政策性稅收籌劃的邏輯路徑。這壹邏輯路徑的主要思想是,現行稅收制度的非均衡是政策性稅收籌劃的出發點,政府和稅務部門應在此基礎上,充分考慮納稅人對稅制的接受程度,不斷地調整稅收制度供給以滿足稅收制度需求,從而實現稅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運動。需要指出的是,在稅收制度創新過程中,參與稅收制度創新的主體地位不同。政府作為稅收制度的供給者,會從自身利益出發進行稅制設計和政策選擇。同時,特大型企業集團作為稅收制度的需求者,有從自身利益出發選擇有利於自己利益的稅收制度的動機。反映雙方利益最大化稅收制度的均衡既不單方面取決於稅收制度的供給,也不單方面取決於稅收制度的需求,而是由該制度的供給和需求***同決定的。然而,由於國家追求稅收政策全局性、統壹性、整體性的目標導向和信息的不完備性,國家追求潛在收益的積極性相對微弱,相比之下,處於市場競爭的企業在生存本能的驅使下對這種潛在收益的追求要強烈和持久。因此,稅收制度主體是企業,而國家只不過是名義的稅收制度的供給者而已。政策性稅收籌劃反映了特大型企業集團對更合理的稅收制度的需求,承認了上述特大型企業集團在稅收制度形成和創新中的主體作用,即這些大型企業集團不是被動地接受國家既有的稅收制度,作為市場競爭和國民經濟建設活動的重要參與者,它還是我國稅收制度創新的主體。從近年來政策性稅收籌劃的實踐看,我國的石油、鋼鐵、電力等行業的大型企業集團在稅收制度創新中發揮了主體性作用。政策性稅收籌劃的技術路線由於政策性稅收籌劃是對國家稅法制度的籌劃,它要改變不合理的、與行業特征不適應的稅收政策,與壹般性稅收籌劃相比,政策性稅收籌劃要艱難得多。根據上述政策性稅收籌劃的邏輯路徑,政策性稅收籌劃的技術路線如下:深入研究稅收理論和稅收制度。進行政策性稅收籌劃的企業首先要深入研究稅收理論和稅收制度,準確把握稅收理論的前沿和稅收制度演進的規律。國家稅收政策代表著國家的利益取向,稅收制度的改革方向,在壹定程度上代表了國家經濟體制的改革方向。只有準確把握稅制完善的方向,才能為政策性稅收籌劃營建成功平臺。深入研究國家現有稅收制度的非均衡性。國家稅收制度的設計均是從全局和宏觀角度出發,而國民經濟的各行業卻是具體的、非凡的。只有善於敏銳地發現並深入研究國家現有的稅收政策對行業生產的非均衡性,才能提出合理的稅收制度改革的建議。提出政策性稅收籌劃的理論依據。作為壹種非凡的對國家稅收政策的籌劃,不能將政策性稅收籌劃片面地理解為向國家“要政策”,政策性稅收籌劃要遵循“有理”的原則。我國石油企業在進行石油增值稅籌劃時就提出石油全生產過程理論作為其籌劃依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加強與國家稅務機關的交流與溝通,形成稅制改革的基本意見。企業要向國家稅務機關如實地反映情況,強調現有的稅收制度由於對行業生產的不適應性,最終會損害國家利益,從而提出兼顧企業和國家雙方利益格局的稅收制度改革方向。形成具體的國家稅收修正政策的實施細則。作為政策性稅收籌劃的最後壹個環節,就是在國家和企業的***同努力下,形成既體現國家利益,又反映行業非凡性的具體的國家稅收修正政策的實施細則。實施細則的制定和頒布標誌著政策性稅收籌劃的完成。與壹般性的技術層面上的稅收籌劃不同,政策性稅收籌劃是高層次的籌劃,它是在對自身生產特點和產業特征充分理解的基礎上,改變不合理的、與行業特征不適應的稅收政策,其實質是國家稅制的改革與創新。顯然,這壹特征決定了政策性稅收籌劃的使用範圍。壹般而言,政策性稅收籌劃只適應於我國特大型企業集團,這類企業在國民經濟中處於基礎地位,具有稅收制度博弈的實力。企業進行政策性稅收籌劃不但可以提高自身競爭力,而且可以豐富我國稅收籌劃的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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