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籌劃”又稱“合理避稅”。它源於1935年英國“稅務局局長訴溫斯特大公”案。當時參與此案的英國上議院議員林書宇爵士對稅收籌劃做了這樣的表述:“每個人都有權利安排自己的事業。如果根據法律做出的壹些安排可以少繳稅,那麽就不能強迫他多繳稅。”這個觀點得到了法律界的認可。經過半個多世紀的發展,稅收籌劃的規範化定義已逐漸形成,即“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和理財活動的事先規劃和安排,盡可能獲得節稅的經濟利益。”
這個概念說明,稅收籌劃的前提是符合國家法律和稅收法規;稅收籌劃的方向要符合稅收政策法規的導向;稅收籌劃必須發生在生產經營和投資理財活動之前;稅收籌劃的目標是使納稅人的稅收利益最大化。所謂“稅收利益最大化”,包括稅負最輕、稅後利潤最大化和企業價值最大化,而不僅僅是稅負最輕。
企業所得稅籌劃的意義
1,有助於提高納稅人自覺納稅的意識。所得稅籌劃是在納稅人自己意識到應該納稅的前提下進行的。
2.它幫助納稅人實現利潤最大化。分析投資決策後,納稅人進行合理的所得稅籌劃。
3、有助於提升企業競爭力。企業是以盈利為目的的社會組織。用盡可能少的資本,盡可能低的成本,獲得盡可能多的利潤,是企業的終極目標。
稅收籌劃的目標
1,負稅最小化
負稅最小化,理財利潤最大化。這樣的目標簡單明了,前後壹致,易於操作,利潤最大化,有利於企業的發展和生存。
2.稅後利潤最大化。
稅後利潤最大化的方法是壹個很好的減稅方法和主張,它要求企業的管理和稅收安排之間有很好的聯系。
3.稅收籌劃問題。
傳統稅收籌劃的目標是盡可能降低稅收負擔。在這個問題上,沒有考慮到稅收籌劃的持續性缺陷和壹些非稅支出成本。
企業稅收籌劃的主要方法
1.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稅收籌劃,選擇投資領域和行業。
稅收籌劃的壹個重要條件是投資不同的地區和行業享受不同的優惠政策。
2.合理利用企業的組織形式進行稅收籌劃。
企業在組織形式上有兩種選擇:子公司和分公司。
其中,子公司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實體,能夠承擔民事法律責任和義務;公司是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實體,需要由總公司承擔法律責任和義務。
企業形式需要考慮的因素主要有:分支機構的盈虧、分支機構是否享受優惠稅率等。
3、利用折舊進行稅收籌劃。
折舊是為了彌補固定資產的損失而轉移到成本或期間費用中的價值部分。折舊與企業當期的成本、費用、利潤和應納所得稅直接相關。
折舊具有扣稅的作用,折舊方法不同,應繳納的所得稅也不同。因此,企業可以利用折舊進行稅收籌劃。
4.運用存貨計價的方法進行稅收籌劃。
存貨是確定主營業務成本核算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產品成本、企業利潤、所得稅都有很大影響。企業所得稅允許企業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但不允許采用後進先出法。
選擇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會導致不同的銷貨成本和期末存貨成本,從而產生不同的企業利潤,進而影響各個期間的所得稅。企業應根據其不同的納稅期間和不同的損益選擇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以充分發揮成本費用的稅前扣除效應。
5.利用收入確認時間的選擇進行稅收籌劃。
銷售方式的不同選擇對資金流入和企業收入實現的影響不同,稅法上確認收入的時間也因銷售方式的不同而不同。通過選擇銷售方式,控制收入確認時間,合理地將其歸屬於收入年度,就可以得到經營活動中的延期納稅的稅收收入。
6、利用選擇的稅收扣除標準進行稅收籌劃。
支出是應稅收入的遞減因素。在稅法允許的範圍內,盡可能收取當期費用,減少應納所得稅,合法推遲納稅時間,以獲得稅收優惠。
企業的合理避稅與節稅方法
1,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稅收優惠政策俗稱稅式支出,是指政府為了支持某些地區、行業、企業和商業的發展,或者照顧某些有實際困難的納稅人,而給予某些納稅人的特殊稅收政策。常見的稅收優惠形式有:免稅、免稅額度、個稅起征點、稅收扣除、優惠退稅、加速折舊、優惠稅率、保本、稅收優惠、延期納稅等。
2、企業改善職工福利支出。
企業可以用非貨幣支付的方式增加員工的福利支出,如免費為員工提供宿舍(公寓);提供免費交通設施;為員工提供免費餐食等等。企業為職工個人支付這些費用,可以作為費用沖減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個人可以在實際薪酬水平不下降的情況下,減少壹些應該由個人承擔的稅收,對企業來說可謂是雙重利好。
3.利用捐贈進行稅前扣除,實現避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規定,個人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將其所得捐贈給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地區和貧困地區,不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數額,可以在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也就是說,個人在捐贈的時候,在捐贈的方式、捐贈的投向、捐贈的金額等方面都要符合法律規定,這樣這部分捐贈才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