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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返還的會計與稅務處理有哪些新的準則?

《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應用指南將稅收返還作為政府補助的四種形式之壹,稅收返還是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采取先征後返(退)、即征即

退等辦法向企業返還的稅款,屬於以稅收優惠形式給予的壹種政府補助。增值稅出口退稅不屬於政府補助。除稅收返還外,稅收優惠還包括直接減征、免征、增加計

稅抵扣額、抵免部分稅額等形式。這類稅收優惠並未直接向企業無償提供資產,不作為會計準則規範的政府補助。

企業收到的稅收返還,在會計處理上,根據《財政部關於減免和返還流轉稅的會計處理法規》(財會字[1995]6號)和《財政部關於印發<股份有限公司稅收返還等有關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00]3號)這兩個文件精神,主要有以下內容:

壹、按照國家法規實行所得稅先征後返的公司,應當在實際收到返還的所得稅時,沖減收到當期的所得稅費用,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所得稅”科目。

二、企業實際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先退、先征稅後返還的營業稅、消費稅,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商品銷售稅金附加”“營業稅金及附加”等科目。對於直接減免的營業稅、消費稅,不作帳務處理。

三、企業實際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後退、先征稅後返還的增值稅,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補貼收入”科目。

對於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應增設“補貼收入”科目。

《新

企業會計準則——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取消了“補貼收入”科目,規定“營業外收入”科目核算企業發生的各項營業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利得、

非貨幣資產交換利得、債務重組利得、政府補助、盤盈利得、捐贈利得等。確認的政府補助利得,借記“銀行存款”、“遞延收益”等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

因此,企業在根據上述兩個文件進行會計處理時,應將“補貼收入”改為“營業外收入”。

在稅務處理上,企業的補貼收入包括在收入總額中,除國

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應作為應納稅所得額的組成部分,計算繳納所得稅。企業按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文件規定,實際收到具有專門用

途的先征後返(退)、即征即退等辦法向企業返還的所得稅稅款,按照會計準則規定應計入取得當期的利潤總額,暫不計入取得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其他沒有國務

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文件明確規定免稅的稅收返還,除企業取得的出口退稅(增值稅進項)外,壹般都應作為應稅收入征收企業所得稅。

《財

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減免及返還的流轉稅並入企業利潤征收所得稅的通知》(財稅[1994]74號)規定,對企業減免或返還的流轉稅(含即征即退、先征

後退),除國務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有指定用途的項目以外,都應並入企業利潤,照章征收企業所得稅。對直接減免和即征即退的,應並入企業當年利潤

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先征稅後返還和先征後退的,應並入企業實際收到退稅或返還稅款年度的企業利潤征收企業所得稅。

對增值稅進項稅額不作為應

稅收入,是因為根據相關稅收法規規定,對增值稅出口貨物實行零稅率,即對出口環節的增值部分免征增值稅,同時退還出口貨物前道環節所征的進項稅額。由於增

值稅是價外稅,出口貨物前道環節所含的進項稅額是抵扣項目,體現為企業墊付資金的性質,增值稅出口退稅實質上是政府歸還企業事先墊付的資金,會計處理上不

屬於政府補助,稅務處理上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董會計才能走的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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