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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管理員制度的前景分析

1978年(特別是1987年)以後,對外開放和經濟改革對專管員制度帶來了巨大的沖擊。稅收專管員的權力制約問題日益成為人們關註的焦點。權力濫用的現象越來越多地受到批評,並且被歸咎於制度本身。稅收專管員制度由此壹度衰微,取而代之的是以職能劃分為基礎的、保證征、管、查相分離的集中征管模式。

以集中征收為特色的現行征管模式,簡單地說就是以市縣為單位建立辦稅服務廳,實行稅收宣傳與咨詢、稅務登記、票證發票、納稅申報、稅款入庫、資料存儲等壹條龍作業與服務,實現集中征收,在此基礎上調整基層稅務機構,轉變職能,規範稅收征管業務流程。

應該說,現行征管模式較好地防止了專管員管戶時的執法不嚴、為稅不廉、責任不清等可能出現的問題。集中管理也便利了信息化技術在稅收征管工作中的運用,大大提高了管理的效率,在壹定程度上降低了稅收的成本,改善了稅收服務。但是,隨著實踐的發展,它固有的壹些弱點也逐漸暴露出來。

首先,“重管事,輕管戶”,稅源不清。集中管理模式實現了由“管戶制”向“管事制”的轉變,將重點放在集中征收和重點稽查上。稅源管理的職能雖然落實在管理部門,各地也相應成立了各類管理機構,但由於始終處於變動磨合的狀態,未達到統壹和規範,稅源管理的職能嚴重“缺位”,管戶與管事相脫節。按照現行的征管流程,征收人員在辦稅服務廳只是就表審表,就票審票,不能自動收集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和稅源變動情況,對未申報、非正常戶、停歇業戶、零散流動稅源的管理更是鞭長莫及。稅源管理也由過去的專管員下廠了解企業生產經營情況變成了遠離企業、坐看報表的靜態管理方式,大戶管不細、小戶漏管多,對稅源控管力度明顯減弱,“疏於管理、責任淡化”的問題凸現。 其次,體制僵化,被動管理,應變能力差。隨著時間的推移,集中管理的模式表現出了難以克服的制度惰性,跟不上征管改革的要求。特別是隨著工商註冊等制度的改革,壹些必要的稅源信息來源減少了。以前與工商部門協作,可以從工商部門獲知納稅人的經營範圍和應稅稅種。當前隨著工商部門的工作改革,納稅人有了更大的自由經營權,這就增加了稅務機關對納稅人進行有效稅源監控的難度。

再次,偏重計劃管理,基層管理稅源的積極性受挫。在許多地方,稅收計劃的完成情況是考核基層稅務機關的主要指標。稅基較窄,稅率相對較高的現實情況下,少數納稅大戶對基層稅務機關能否完成任務起決定性作用,因而吸引了稅務機關主要的註意力。在許多情況下,基層稅務組織並不需要清楚了解轄區的全部稅源情況,就能夠完成上級制定的計劃收入任務。

以上種種問題造成了稅收工作的停滯不前,突出地表現在四個方面:壹是對轄區內納稅人的戶數不清,缺少與納稅人的有效聯系方式,對那些個體流動業戶、專業市場經營者、新興行業經營者,更顯得鞭長莫及,使之成為漏管、漏征戶。二是對納稅人的從業內容和和生產經營狀況不了解或了解不清,造成征稅對象不清。三是對納稅人的稅源底子、稅收潛力不清,心中無數。稅收任務緊了,就反復對納稅人檢查。四是對納稅人申報情況不清,造成部分納稅人申報納稅質量不高,不申報、不按期申報和虛假申報的問題比較嚴重。

隨著經濟全球化和我國市場經濟地位的進壹步確立,稅收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從公***管理的角度看,稅收管理工作既要為國聚財,還要為納稅人服務,為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服務。現有“征、管、查”三權分離的機構設置模式,和近似“足不出戶”的管理辦法,既增加了納稅人的負擔,(不同的稅種要重復申報),也使稅務機關遠離了稅源。而稅源的管理狀況,決定稅收管理職能的發揮程度。當前的稅源管理問題和稅務機關的組織現狀表明,我們必須探索壹種既不同於稅務專管員制度和“重管事、輕管戶”的辦法,又要吸收兩者優勢的新的稅收管理制度。這就是稅收管理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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