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起來溫文爾雅的莎士比亞,以前是個暴徒,惡棍?據《史密森尼》雜誌近日報道,加拿大學者萊斯利·哈索(Leslie Hasso)從英國檔案館的壹堆舊文件中獲得的研究成果,為這位令人欽佩但鮮為人知的文學大師的肖像增添了獨特而令人驚訝的筆觸。
莎士比亞早期社會地位壹般。
在公開的歷史書上,威廉·莎士比亞於1564年出生於英國沃裏克郡的埃文河畔斯特拉特福德。成年後,他像普通人壹樣結婚生子。直到他去倫敦加入娛樂圈,才踏上成名之路。今天,許多人對莎士比亞的經典作品了解很多,但對他的早期經歷卻知之甚少。例如,莎士比亞在法庭上為幾起訴訟作證,並在不止壹份文件中留下了他的名字。
這並不奇怪。畢竟莎士比亞是近五個世紀前的人,我們並不比他同時代的人更了解他的寫作生涯。英國國家檔案館的戴維·托馬斯指出:“莎士比亞的早期史料非常少,這與他的社會地位是相符的;我們密切關註他,突然發現史料不足。"
完成於600年的錢多斯肖像顯示莎士比亞戴著耳環,但不是當時流行的縐領襯衫。
擁有倫敦莎士比亞環球劇院的壹部分。
莎士比亞被指控發出死亡威脅。
更糟糕的是,這些史料要麽質量很差,要麽很無聊。莎士比亞的大部分軼事,其實都是在他死後幾十年甚至幾個世紀,通過別人的筆流傳下來的。著名古董商、傳記作家約翰·奧布裏曾寫過壹部莎士比亞編年史,其中提到莎士比亞的父親是個屠夫,但他“英俊、勻稱、容易相處。”最新研究發現,莎士比亞的父親是羊毛商,根本不是屠夫。上世紀80年代,理查德·戴維斯牧師首次曝光了莎士比亞的醜聞:他在托馬斯·魯西爵士的莊園偷獵鹿,被抓後被迫離開斯特拉特福德前往倫敦。
由於缺乏第壹手資料,想要畫出壹幅完整的莎士比亞畫像,唯壹的希望就是在伊麗莎白壹世和詹姆斯壹世的檔案中大海撈針,英國國家檔案館確實收集了大量的稅務記錄和法庭訴狀,但這些材料的內容往往充滿了行業特有的語言和拉丁縮寫。即使莎士比亞的名字出現,也有80種不同的拼法,單詞專家必須接受特殊訓練才能理解。
經營劇院和經營妓院沒有區別。
因為幾乎沒有確鑿的證據,現存的莎士比亞故事大多是憑推測寫成的。在此背景下,加拿大學者萊斯利·霍桑發現的史料格外引人註目。據了解,這些晦澀難懂的法律文件被舊牛皮紙緊緊包裹著,上面不僅將莎士比亞描繪成壹個危險的反派,還列出了他的許多同夥。換句話說,莎士比亞不僅從事非法活動,還參與了有組織的犯罪。
“眾所周知,”壹份法庭文件用拉丁文寫道,“威廉·威特被迫接受威廉·莎士比亞、弗朗西斯·蘭利、約翰·索維爾的妻子多蘿西·西斯威爾和李安妮作為‘合同擔保人’來挽救他的生命。”該令狀的附件由薩裏郡法官簽署,日期為1596 165438+10月29日。威廉·威特是誰?這份文件暗示他受到莎士比亞和其他人的死亡威脅。誰指示後者這樣做的?
霍桑在研究報告中指出,莎士比亞是壹個精力充沛、思維敏捷、知識貧乏的農民,渴望在“放蕩不羈、不道德”的戲劇中發財。16結束的時候,戲劇表演遠沒有得到尊重。否則,倫敦劇院也不會成群結隊地建在泰晤士河南岸的薩西克地區,這個地區位於空白的轄區內。大概是這個原因,霍桑在薩裏郡找到了這些文件,而不是在倫敦。
作為壹個大城市的新人,莎士比亞不得不從卑微的職業開始,為他聲名狼藉的老板工作。那時候經營劇院和經營妓院沒什麽區別。這兩個地方是社會中下層找花的地方。有流氓、皮條客、妓女四處遊蕩,但觀眾對舞臺表演的興趣微乎其微。可以推斷,無能為力的莎士比亞壹定會把他帶入娛樂圈最黑暗的壹面。正如作者提到的,他的第壹個雇主是菲利普·漢斯萊。致富之道是先開妓院,再去當劇院經理。
幫無良老板“吃黑”?
莎士比亞的第二任上司弗朗西斯·蘭利也是壹類人。經過仔細分析,萊斯利·霍桑發現蘭利的大部分財富都是非法的。作為天鵝劇院的老板,他是壹長串暴力勒索案的主角。倫敦市長曾經反對修建劇院,說它會成為“小偷、馬賊、顧客、騙子、叛逆者”的聚集地,但是失敗了。
在商業上,蘭利的主要對手是威廉·威特,他有被莎士比亞威脅的嫌疑。有趣的是,維克多本人就是壹個邪惡的暴徒。他的繼父威廉·加德納(William Gardner)曾是薩裏郡的地方官員,顯然是在高檔商業區做皮革生意,但他的巨額財富大多來自非法貿易。根據其他記錄,他妻子家的許多親戚指責加德納撒謊;後者還在不同時間犯下了‘誹謗、侮辱和暴力’罪,被判處短期監禁。作為壹個地方官員,他從來沒有表現出這個人有多誠實,但是“有錢能使鬼推磨。”
有意思的是,壹些研究莎士比亞的學者在作品中提到了相關的人和事,但總是避而不談。大多數人表示,“幾乎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莎士比亞作為蘭利的雇員參與了非法活動。用傳記作家塞繆爾·舍恩·鮑姆的話說,“最合理的解釋是,莎士比亞只是這場爭論的無辜見證人。”
在霍桑看來,類似的表述更像是歪曲事實,意為“害怕尊重他人”,刻意回避莎士比亞在法庭令狀中被點名並直接卷入爭議的事實。霍桑堅持認為,為了壟斷劇院老板參與的暴利行業,蘭利和威特之間必須發生激烈的沖突。他們爭論的實質是“地痞流氓中的黑吃黑,簡而言之就是搶副業,控制有組織犯罪。”由此看來,“既然莎士比亞是本案的當事人,他壹定積極參與了兩大犯罪集團的對抗。”
巨額采購來源可疑。
當然,受害者維克多和他的同夥也不是什麽好人。在另壹種情況下,這個人被描述為“壹個不知道如何利用它的輕浮生物”——莎士比亞願意幫助蘭利,他可能會模仿出現得更早、忠於繼父和上司的威特。莎士比亞以如此陰郁的面目存在,不禁讓人想起他那幅備受爭議的畫作《昌都畫像》。正如莎士比亞研究專家比爾布·裏德森(Bilbu Ridson)所說,這幅畫像似乎描繪了壹個人:“他的本質與外界所描繪的卑微、赤裸的文人形象格格不入。”布裏森曾寫道,畫中男子的“放肆行為”和“淫蕩的嘴唇”已經足夠令人不安了。憑感覺,他不是那種可以輕易托付老婆或者女兒的人。
事實上,剛剛步入文壇的莎士比亞並不是壹個傑出的作家,也不是壹個完全誠實可信的公民。根據其他法律文件,在1596、1598和1599年,莎士比亞總是從壹個租來的房子躲到另壹個房子,因為他欠了幾先令的稅。他為什麽會惹出這麽大的麻煩,實在令人費解,因為與同期購買房產的支出相比,稅收不過9毛錢。同樣,他起訴了至少三名男子,並要求他們支付微不足道的錢。在其他同齡人中,莎士比亞的名聲並不完美,在他臨終時,劇作家羅伯特·格林譴責莎士比亞剽竊他的作品,並警告其他人不要落入“暴發戶烏鴉”的陷阱。
根據霍桑的分析,“莎士比亞年輕時因為某種原因曾在倫敦從事見不得人的淫穢活動”,這是完全合理的。然而,這與他作為演員和劇作家的生活並不完全矛盾。以莎士比亞的頭腦和靈活性,有理由認為他可以同時做兩件事,在舞臺上表演和寫劇本時繼續做蘭利的得力助手。
另壹個有趣的事實是,1597年,莎士比亞花60英鎊在他的家鄉斯特拉特福德買了壹棟帶幾個花園的豪宅。要知道,60英鎊在當時可是壹大筆錢。人們不禁懷疑,這筆巨款究竟是他寫劇本賺來的血汗錢,還是從事“地下副業”的非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