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廣義的稅收違法主體是指稅收違法行為的實施者,即行為中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的人,或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的人或組織。稅收違法主體不僅包括征稅人和納稅人,還包括其他主體,如委托征稅人、協助征稅人和稅務代理人。
2.行為是特定的。稅收違法必須是違反稅收法律法規,侵害稅法保護的稅收關系的行為。即稅收主體必須實施某種作為或不作為,違反了稅法的法律規範,侵害了稅法保護的法律關系。稅收違法行為主要包括:
(1)作為稅收違法行為,是指主體不履行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不作為義務。納稅人違反稅法規定,使用假發票的。
(2)稅收違法不作為是指主體不履行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自願申報繳納應納稅款,但違法不申報繳納稅款的。
3.行為的法律後果特定的法律後果是稅收違法行為特有的內在形式,是稅收違法行為性質的表現,是稅收違法行為本身,因此稅收主體既不能否認也不能輕視其後果。世界上沒有無果的行為,實施稅收違法行為會承擔稅法上的壹些不利的法律後果,違法主體會被追究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比如,納稅人偷稅漏稅會產生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特定法律後果,應當依照稅法的規定對其違法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不同的內涵
稅收犯罪的要件比稅收違法更嚴格、更細致,內涵更豐富。犯罪是在違法的基礎上進壹步發展的。所有的稅收犯罪都是由稅收違法行為演變而來的,但並不是所有的稅收違法行為都會成為稅收犯罪。以欠稅為例,只有欠稅才可以認定為違法,不是犯罪,但如果行為人逃避欠稅達到壹定數額,就會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