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優先權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稅務機關征收稅款,稅收優先於無擔保債權(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稅收優先於無擔保債權,是指納稅人發生納稅義務,又有其他應償還的債務,而納稅人的未設置擔保物權的財產,不足以同時繳納稅款又清償其他債務的,納稅人的未設置擔保物權的財產應該首先用於繳納稅款.稅務機關在征收稅款時,可以優先於其他債權人取得納稅人未設置擔保物權的財產.
應註意的是,稅收優先於無擔保債權,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如在破產程序中,職工的工資屬於債權,但考慮到職工基本生活的保障這壹更高的人權宗旨,職工的工資優先於國家的稅收而受到清償.
2、稅收優先於發生在其後的抵押權、質權、留置權
稅收優先於發生在其後的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即納稅人欠繳的稅款發生在納稅人以其財產設定抵押、質押或者納稅人的財產被留置之前的,稅收應當先於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執行.
稅收優先於發生在其後的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的規定,包含兩層含義:
(1)稅收優先於發生在其後的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執行額度以納稅人應納的稅款為限,例如稅務機關處置納稅人的抵押財產後,抵押財產的處置價值超過納稅人的應納稅額、滯納金和必要的處置費用的,超出部分應該退還納稅人;納稅人抵押的財產價值不足以繳納稅款和滯納金的,稅務機關應要求納稅人以其他財產補足.
(2)欠稅的納稅人,可以以其財產設定抵押、質壓,其財產也可能被留置,但是此時的抵押、質壓等擔保物權,不能影響稅收,即根據稅收優先的原則,對有欠稅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對其設置抵押、質壓或被留置的財產有優先處置權,以保障國家依法取得稅收收入.
3、稅收優先於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納稅人在生產經營以及其他活動中,如果實施了違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則有關的行政機關(如工商、財政、勞動、公安等行政部門)可以依法予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等行政處罰.雖然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也應上交國庫,但為了保障國家稅收收入,如果此時納稅人欠繳稅款,則稅款的征收應優先於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稅收債權與其它債權的區別
稅收債權是壹種特殊債權,它與壹般債權的不同主要表現在:
(1)稅收債權產生的法律基礎是公法而非私法,稅收債權是公法上的權利,它所體現的不是平等主體之間的交易關系,而是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的稅收征納關系;
(2)稅收債權的權利主體是國家,因而具有不同於壹般主體的特殊性;
(3)從性質和用途上看,稅收為國家行使管理職能所必需,具有公益性.
稅收債權享受優先地位的理由在於保證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性.債務人欠交的稅款是針對整個國家利益的,普通的商業債務則僅僅針對某個人或某個公司的個體利益,基於公***利益優先於個人利益的考慮,首先償付稅收債權是很有必要的.
稅收優先於哪些債權?稅收優先於無擔保債權、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罰款等等,因稅收的特殊性,它本身就區別於其它的債權,不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