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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原則被歸納為

稅收原則被歸納為稅收財政原則、公平稅負原則、稅收效率原則、稅務行政原則、稅收主權原則 1、稅收財政原則

稅收的財政原則的基本含義是:壹國稅收制度的建立和變革,都必須有利於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亦即保證國家各方面支出的需要。自國家產生以來,稅收壹直是財政收入的基本來源。

2、公平稅負原則

稅收的公平原則要求條件相同者繳納相同的稅(橫向公平),而對條件不同者應加以區別對待(縱向公平)。研究公平問題,必須要聯系由市場決定的分配狀態來看。倘若由市場決定的分配狀態已經達到公平的要求,那麽,稅收就應對既有的分配狀態作盡可能小的幹擾;倘若市場決定的分配狀態不符合公平要求,稅收就應發揮其再分配的功能,對既有的分配格局進行正向矯正,直到其符合公平要求。

3、稅收效率原則

稅收不僅應是公平的,而且應是有效率的,這裏的效率,通常有兩層含義:壹是行政效率,也就是征稅過程本身的效率,它要求稅收在征收和繳納過程中耗費成本最小;二是經濟效率,就是征稅應有利於促進經濟效率的提高,或者對經濟效率的不利影響最小。

4、稅務行政原則

遵循適度原則,要求稅收負擔適中,稅收收入既能滿足正常的財政支出需要,又能與經濟發展保持協調和同步,並在此基礎上,使宏觀稅收負擔盡量從輕。

5、稅收主權原則

保障國家獨立自主的征稅權力,維護本國的合法權益。

亞當·斯密的稅收原則:

1、平等

收稅要公平合理。稅收要根據個人收入不同而不同,他把不同收入的人能否負擔自己的稅額,作為衡量稅收是否合理的標準。

2、確實

稅收要有可估性,即納稅人可以準確地預計何時需要繳納多少稅。

3、簡便

稅收制度要簡易可行,即有效的稅收要容易計量和收納。

4、省費

稅收管理的經濟效果要好,即政府應該只用所收到的稅中很少壹部分支出用於管理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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