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防範稅收執法風險,有利於推進依法治稅。法治是稅收工作的基本原則。依法治稅的過程,既是實施法律賦予的稅收管理職權的過程,也是實現“聚財為國,執法為民”工作宗旨的過程。在此過程中,法治是手段,也是目的。稅務機關不僅承擔著組織稅收收入的任務,還要通過加強內部管理以及規範對外執法行為,切實保證稅收法律、法規與規章在日常稅收管理中得到正確貫徹與執行,減少濫用權力多征和失職不征、少征稅款以及其他執法違法行為。防範執法風險的根本,在於通過制度建設以及科學規範的管理,從源頭上防止和減少稅收違法行為,降低稅務人員受到法律追究的機率,促進稅收管理的法治化和規範化,從而深化依法治稅。
(二)防範稅收執法風險,有利於提高稅收征管質量。稅務部門的第壹要務是組織稅收收入,而稅收收入需要通過加強征管來實現。稅務部門和稅務幹部只有增強風險意識,不斷提高自身業務水平、業務能力和工作責任心,做到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就能有效提高征管質量,降低執法風險,從而確保稅收收入的足額及時入庫。
(三)防範稅收執法風險,有利於構建和諧的稅收征納關系。市場經濟環境下,稅收管理要面對和解決的是多元利益主體並存下的復雜稅收法律關系,能否處理好國家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權益關系,切實實現好、維護好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不僅關系到稅收法律規範及國家的大政方針能否得以正確地貫徹執行,更關系到稅務機關能否營造和諧的征納關系和執法環境,而和諧的征納關系和執法環境正是構建和諧社會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加強稅收執法風險防範,旨在通過明晰稅收執法各環節存在的執法風險形式及其法律後果,警示稅務人員時刻遵循法治原則,正確履行稅收管理職責,樹立良好的稅收執法公信力和執法形象,減少各類涉稅爭訟的發生,營造和諧的稅收征納關系,促進和諧社會的構建。
(四)防範稅收執法風險,有利於促進稅務幹部隊伍的健康成長。稅務幹部隊伍經常出現違法違紀而被追究刑事和行政責任,會嚴重影響到稅收執法隊伍的穩定,也必然會挫傷稅收執法人員的信心和工作的積極性。通過防範和化解稅收執法風險,就是切實維護稅收執法人員的切身利益,促使廣大稅務幹部不斷提高抗風險能力,確保不犯或少犯錯誤,從而確保整個稅務幹部隊伍的穩定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