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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執法權具體包括什麽

包括崗位職責、工作規程、工作標準、政策依據、崗位間工作關系圖、工作流程等。其考核的內容壹般包括:稅務登記、逾期申報、延期申報、稅款征收、稅款催繳、延期繳納稅款、欠稅管理、發票管理、稅收優惠政策認定、減免稅和所得稅稅前列支審批、政策性退稅審批、稽查選案、稽查實施、稽查案件審理、稅務執行、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稅務行政復議、稅務行政訴訟。稅收執法權力清單制度,是指將稅務機關行使的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以及其他稅務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產生直接影響的稅收執法權力事項,以目錄方式列舉,並編制權力運行流程圖,向社會公開,主動接受監督的執法管理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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