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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執法責任考核追究辦法

法律主觀:

嚴格稅收執法既是依法治稅關鍵,也是依法治稅的難點。近年來 合肥 市 地稅 系統全面推進依法治稅,取得了明顯進展。 實施過錯追究制度 合肥市地稅局要求全體稅務幹部,在職權範圍內履行職責,嚴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越權或濫用職權;不得超越法律,自行設定權利豁免;不得非法剝奪他人權利,不得超越稅法規定執法和任意解釋稅法,如不得要求 納稅 人承擔額外的負擔,不得濫用權力損害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且無權自行終局裁決;違法行政必須承擔過錯責任。為此,市局先後出臺了《合肥市地稅局執法責任制實施方案》、《合肥市地稅局關於全面加強稅收執法監督工作的實施意見》、《過錯責任追究實施細則》等制度。 嚴格程序規範執法 首先,按照法定程序執法。市地稅局規定,必須按照法定的步驟、秩序進行執法和調查取證,不得任意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方式而不顧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如不得對違法行為先處罰後告知、不取證直接處罰等。局裏還規定如果在 行政處罰 中不按規定告知當事人的有關權利、義務,處罰無效。同時規定按照法定時限執法,不能久拖不決,避免影響納稅人的正常經營活動;配套建立稅收執法默示制度,對於納稅人申請的事項,在規定期限內未作答復的視為同意。 創新機制科學高效 市地稅局於1997年進行了稅收征管改革,實行征管查專業化、集約化重組和職能分離,變綜合性機構為專業性機構,變多種權力為單壹權力,形成征管查既相互支持配合又相互制約的工作格局。與此同時,全力推進信息化建設。1999年,市局研發了新型征管軟件,在此基礎上,於2001年至2003年分別進行了與人民銀行的橫向聯網、與商業銀行的稅銀壹體化和三縣縣域骨幹網的建設。通過建立行政管理、稅收業務、決策支持、外部信息應用等功能齊全、信息***享、監控嚴密的稅務管理系統,把稅務管理的各個環節都納入到統壹的征管軟件中,實現信息化對稅收執法全過程的自動監控和自動考核,實現從“人管人”到“制度管人”的根本轉變。 公開透明陽光辦稅 市地稅局通過稅法公告制度、執法公示制度、執法責任制度等壹系列工作制度,提高稅收執法透明度。推行稅收法規、崗位責任、辦稅程序、服務標準、辦稅時限、 違章 處罰、工作紀律、社會監督等“辦稅八公開”服務。實行了辦稅時限制、服務承諾制,營造公平合理的納稅環境,並把公開辦稅作為征收管理基礎工作和創建標準化分局(所)的重要內容,嚴格評議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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