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稅期間,登錄開票系統,匯總上傳成功後,在開票軟件裏右下方彈窗提示匯總信息可查看;
2.發票匯總上傳成功後,需登錄申報系統進行相關稅費的申報。
3.反寫監控,申報完成後,再次登錄稅務ukey開票軟件,系統會自動進行反寫監控直接完成清卡工作。
4. 檢查是否清卡成功,進入“狀態查詢”,點“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增值稅普通發票”看“鎖死日期”為下個月就成功。
1.電子稅務局沒有申報,在“倒寫監視”之前,電子稅務局需要先申報。申報後操作“回帖監視器”。電子稅務局已經申報了,“報告匯總”是申報後。如果沒有稅金的話,扔掉申報書再申報就可以了。有稅可以攜帶稅務UKey、印章等相關資料去稅務窗口刷卡;
2.如果征期系統自動報廢卡,清空未出示的卡,看壹下報稅的處理—查詢狀態,查看報稅資料,報稅處理報告匯總,遠程清卡,再調查有無狀態中申報稅款的資料;
3.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國家稅務總局監制、設計、印制的,只限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購買使用的。是反映納稅人經濟活動的重要會計證書,同時也是銷售方納稅義務和購買者進項稅額的合法證書。是計算和管理增值稅的重要決定性的合法專用發票。
4. 檢查是否清卡成功,進入“狀態查詢”,點“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增值稅普通發票”看“鎖死日期”為下個月就成功。
清卡是指每個月月初把操控盤裏上個月的開票信息通過網絡匯總上報至國家稅務總局的稅務平臺,然後進行,在報稅後,再將上個月的開票信息清理掉,這也稱為反寫,只有清卡之後才能夠領用發票,簡單來說就是清理上月的開票信息。
清卡對於壹個公司的運營是非常重要的,因為不清卡就無法開票。清卡截止日期通常是每個月月初到十五號,需要時刻關註每月稅務清卡時間,遇到特殊時期可能會出現延期截止等狀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三十壹條 稅務機關在發票管理中有權進行下列檢查:
(壹)檢查印制、領購、開具、取得和保管發票的情況;
(二)調出發票查驗;
(三)查閱、復制與發票有關的憑證、資料;
(四)向當事各方詢問與發票有關的問題和情況;
(五)在查處發票案件時,對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可以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第三十三條 稅務機關需要將已開具的發票調出查驗時,應當向被查驗的單位和個人開具發票換票證。發票換票證與所調出查驗的發票有同等的效力。被調出查驗發票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接受。稅務機關需要將空白發票調出查驗時,應當開具收據;經查無問題的,應當及時發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