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key過了清卡時間還可以進行清卡。 壹般月初進入開票系統,系統會直接進行抄稅,如果未自動抄稅成功,則要手動點擊上報匯總,這樣就可以直接開具發票。 是否能開發票,與稅控系統是否抄稅相關,納稅人手上還有未開完的發票,只要進行抄稅就可以直接開票,不需要完成報稅、清卡工作。但是納稅人手上發票在上月已經開具完畢,那只能等完成報稅、清卡工作後才能跟稅局申請發票再開具。 需要到申報大廳去找工作人員清卡了。必須在征期清卡,不清卡超過征期就會被鎖死,金稅盤或稅控盤就不能再用了,必須去稅務局解鎖後才可以。 稅務ukey發票鎖死截止日期就是系統能開發票的最後日期。 稅控盤開票截止日期註意 清卡不是超稅,清卡是申報完稅之後登錄開票軟件清卡,代表稅已經申報完啦,鎖死日期是稅控盤開票截止日期,不清卡就會鎖死,就無法開發票了。每月在抄稅期內未抄稅就會鎖死.在每月抄稅期打開壹次開票軟件就行了。 最新版本開票系統已經實現在聯網狀態下的自動道報稅、自動清卡功能,可以自行查看:點"報稅處理狀態查詢",點擊"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增值稅普通發票",如果鎖死日期是"下個月版",報稅資料是"無";說明本月報稅、清卡成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205條第壹款 行為人在實施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時,應根據虛開稅額或者犯罪情節的不同,分別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同時該條第二款規定,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仍舊根據犯罪情節的不同適用上述三檔法定刑中的主刑。司法實踐中,單位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後應如何確定罰金金額存在較大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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