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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保理的風險?

信用風險:主要包括買方和賣方兩大方面。

a)欺詐風險:客戶為達到融資目的,在並無真實貿易背景的情況下是通過偽造變造發票、構建虛假合同等形式套取資金;

b)拖欠風險:買方企業超過規定的信用期限付款使保理商無法及時收回融資款;

c)壞賬風險:賣方企業應收賬款不能按照發生數額回收,轉化為保理商的壞賬風險。

法律風險:

a)應收賬款的合法性:即債權是否合法有效。若保理商受讓了法律明文規定不得讓與的應收賬款,就會面臨法律風險;

b)合同瑕疵風險:如果買賣雙方出現了履約瑕疵,很可能出現貿易糾紛,倘若保理商陷入此類糾紛,必將對保理融資的安全回收帶來負面影響;

c)轉讓風險:保理商未按照法律規定的“應收賬款轉讓通知”方式操作,進而產生的法律風險。

操作風險:指在業務發生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主要包括六個方面:

a)盡職調查階段:在客戶和應收賬款的選擇上,為有瑕疵的應收賬款辦理保理,缺乏對雙方貿易背景真實性調查;

b)操作設計階段:在簽訂保理協議的過程中,由於保理協議內容不完善、條款不全面、約定不受法律保護等情況,導致在具體操作及後續的執行上出現困難;

c)貸中管理階段:對於受讓的增值稅發票、商務合同、提貨單等單據,由於經辦人員對單據審核不仔細不到位而造成假單據真融資的情況和其他違規行為;

d)貸後回收階段:保理商給客戶融資後,經辦人員忽視了對賣方應收賬款的回收監督,使得客戶將款項挪作他用,保理商融資款回收便會出現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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