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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報表有哪些

稅收會計報表接反映的內容不同,可分為九種:

(1)稅收旬報表。又稱為電旬報,它是以旬為報告期,分工商稅收等大類項目,用電話形式向上級稅務機關上報本旬內稅務機關組織各項稅款入庫情況的報表。(2)稅收電月報。又稱稅收快報表,它是以月為報告期,通過遠程通訊方式向上級稅務機關上報各稅種和有關重點項目稅款入庫情況的報表。

(3)稅收資金平衡表。它是以月為報告期,總括反映稅收資金運動情況的報表。

(4)應征稅金明細報表。是以月、年為報告期,按稅種反映應征稅款累計情況的報表。

(5)入庫稅金明細報表。它是以月、年為報告期,按預算收入科目和預算級次詳細反映稅款入庫情況的報表。

(6)在途稅金余額明細報表。它是以月、年為報告期,按工商稅收、企業所得稅等大類反映期末實有在途稅款的報表。

(7)欠繳稅金明細報表。它是以月、年為報告期,按稅種反映期末實有欠繳稅款情況的報表。

(8)減免稅金明細報表。是以月、年為報告期,分稅種和減免性質反映期末累計減免稅款情況的報表。

(9)提退稅金明細報表。它是以月、年為報告期,按稅種和提退性質反映期末累計提退稅金情況的報表。

:稅務報表的概念狹義上的稅務會計報表是指以貨幣為計量單位,以會計核算資料為主要依據,總括反映納稅人在壹定時期內各項稅款的形成、計算占繳納情況的報告文件。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條及其《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納稅人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稅務機關確定的申報期限辦理納稅申報,按規定報送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相關納稅資料,是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應盡的責任。對不按期辦理納稅申報,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及相關納稅資料的,可視為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予以處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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