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收入指國家憑借其政治權力,依據法定標準從單位和個人無償取得的壹種財政收入。由於各地稅務部門組織的稅收收入占各地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部分,因此對於各地納稅人納稅義務的監督都是合地稅務機關的重點工作之壹,對於不按照規定依法中報和繳納稅款的納稅人,稅務機關會按照壹定的比例對其收取罰金或滯納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七條
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的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銷售額。
第八條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壹)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進項稅額計算公式:
進項稅額=買價x扣除率
(四)自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境內的不動產,從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代扣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準予抵扣的項目和扣除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