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稅務機關查稅的基本程序是:
1、選案,根據案源信息篩選,決定是否立案;
2、立案;
3、檢查,結果制作《稅務稽查報告》,實施檢查之日起60日內完成,確需延長檢查時間的,應當經稽查局局長批準;
4、審理,檢查完畢,檢查部門應當將《稅務稽查報告》、《稅務稽查工作底稿》及相關證據材料,在5個工作日內移交審理部門審理,並辦理交接手續。審理部門接到檢查部門移交的《稅務稽查報告》及有關資料後,應當在15日內提出審理意見。
二、稅務局查賬查詢內容:
1、檢查納稅人的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和有關資料;檢查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
2、到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場所和貨物存放地檢查納稅人應納稅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檢查扣繳義務人與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經營情況;
3、責成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提供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文件、證明材料和有關資料;
4、詢問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問題和情況;
5、到車站、碼頭、機場、郵政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檢查納稅人托運、郵寄應納稅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的有關單據、憑證和有關資料。
綜上所述,稅務查賬壹般是60天左右。稅務稽查是防止稅款流失,堵塞漏洞和打擊偷稅的有力手段。促使其主動履行納稅義務,推動了稅收征管中登記、申報、征收等環節的順利完成,從而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的穩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向稅務機關了解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與納稅程序有關的情況。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要求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稅務機關應當依法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
納稅人依法享有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的權利。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對稅務機關所作出的決定,享有陳述權、申辯權;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國家賠償等權利。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控告和檢舉稅務機關、稅務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