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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大廳自助取票步驟是什麽

法律分析:第壹步 選擇發票業務 第二步 選擇發票櫃領票 第三步 選擇發票領用 第四步 輸入納稅人識別號或統壹社會信用代碼,點擊下壹步。第五步 輸入登錄密碼。初始密碼為法定代表人證件號碼後六位(未登記註冊法定代表人證件的密碼為123456) 第六步 刷領票人身份證 第七步 確認發票申請信息,點擊下壹步領取發票即可。(1)如您需申請普通發票,請選擇16版增值稅普通發票(2)領票人必須為本人,且與您申請單中填寫的信息壹致;(3)完成表單填寫後,根據提示選擇預約的分局、預約的大廳、預約的日期、預約的時間段,點擊提交即可預約成功;(4)增值稅發票需按規定,在申報期內完成防偽稅控升級版系統抄稅清卡操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條 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於收到申報的當日辦理登記並發給稅務登記證件。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將辦理登記註冊、核發營業執照的情況,定期向稅務機關通報。

本條第壹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和扣繳義務人辦理扣繳稅款登記的範圍和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六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註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稅務登記。

第十七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持稅務登記證件,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帳戶和其他存款帳戶,並將其全部帳號向稅務機關報告。

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在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帳戶中登錄稅務登記證件號碼,並在稅務登記證件中登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帳戶帳號。

稅務機關依法查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開立帳戶的情況時,有關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予以協助。

第十八條 納稅人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稅務登記證件不得轉借、塗改、損毀、買賣或者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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