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其代理的業務所出具的文書有簽名蓋章權,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保守被代理人的商業秘密
3、對被代理人偷稅、騙稅的行為,應予以制止,並及時報告有關稅務機關
4、按規定接受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不斷更新法律法規知識
5、建立稅務代理檔案,如實記載各項代理業務的始末和保存計稅資料及涉稅文件
委托人授權稅務代理人全權處理稅收事務的,稅務代理人的逃稅行為應當視為委托人的逃稅行為;且成立單位逃稅罪,稅務代理人成為單位逃稅罪的直接責任人員而應受處罰。
委托代理人提供的各項應稅事實資料無誤,但稅務代理人單方面逃稅而事後又為委托人所追認的,委托人構成逃稅罪,稅務代理人構成逃稅罪的***同犯罪。
委托人提供虛假的應稅事實後授權稅務代理人全權處理稅收事宜,代理人按照虛假的事實進行稅收處理,仍構成委托人逃稅罪,責任由委托人自負;稅務代理人明知應稅事實虛假而進行稅收處理的,可以成立逃稅罪的***同犯罪。
法律依據
《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
第九十八條,稅務代理人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造成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除由納稅人繳納或者補繳應納稅款、滯納金外,對稅務代理人處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