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登記變更內容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變更內容壹致的應提交:工商執照副本及工商變更登記表復印件;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決議及有關證明文件;外資企業的批準證書復印件、外資委批文復印件(分支機構除外);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A,名稱、營業範圍變更,應提供變更後的營業執照有效復印件、工商局變更企業名稱通知書;B,地址變更,應提供變更後的營業執照有效復印件;營業場所的產權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未辦理產權證明的可提供購房合同;借用或贈予須提供產權證明及協議證明等);C,法人變更,應提供法人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復印件;D,註冊資金、股東變更,應提供更新後的驗資報告(須驗資機構蓋章確認)、股東會議紀要(加蓋公章)、股權轉讓協議書、新股東的營業執照副本有效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副本或身份證(個人股東)復印件;E,改制企業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變更稅務登記內容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內容無關的應提交: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決議及有關證明、資料;主管稅務機關需要的其他資料。主管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稅務登記證正、副本);需填寫的表格:《稅務登記變更表》份業務流程:變更內容壹致的:納稅人向我局辦稅服務廳稅務登記櫃臺遞交申辦資料。櫃臺工作人員審核納稅人所提交的資料,對於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無違章問題,符合條件的,核準納稅人的變更稅務登記信息,收取稅務登記工本費並發放稅務登記證件。變更內容與工商無關的:填表、報送相關材料到主管稅務機關稅務管理員——審核通過後予以修改登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