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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登記證非正常有什麽影響

法律主觀:

非正常戶的後果: 1.暫停稅務登記證、發票領購簿和發票的使用; 2.非正常戶認定超過3個月的,稅務機關可以宣布其稅務登記證件失效; 3.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被列為非正常戶的,主管稅務機關對企業暫不辦理出口退稅; 4.沒有欠稅且沒有未收繳發票的納稅人,認定非正常戶超過兩年的,稅務機關可以註銷其稅務登記證; 5.納稅人申請解除非正常戶,稅務機關可以按規定對其處以罰款; 6.有非正常戶記錄或者由非正常戶直接責任人員註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納稅人,本評價年度直接判為D級,並承擔D級納稅人後果; 7.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第四十條規定: 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納稅,在稅務機關責令其限期改正後,逾期不改正的,稅務機關應當派員實地檢查,查無下落並且無法強制其履行納稅義務的,由檢查人員制作非正常戶認定書,存入納稅人檔案,稅務機關暫停其稅務登記證件、發票領購簿和發票的使用。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

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

(壹)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註銷登記的;

(二)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帳簿或者保管記帳憑證和有關資料的;

(三)未按照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報送稅務機關備查的;

(四)未按照規定將其全部銀行帳號向稅務機關報告的;

(五)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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