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申報表法》的相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條及其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納稅人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確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並按照要求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和有關納稅資料,是納稅人的納稅義務。未按期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及有關納稅資料的,視同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依照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為確保國有資產年度報表和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年檢質量,減少差錯,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國有資產管理局要求,今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將對全區各級地稅部門的國有資產年度報表和產權登記證進行抽查,抽查率超過10%。同時,各地市地稅局也要對所屬單位進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得低於10%。並將抽查結果報區地稅局規劃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關於加強財務管理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領導提出的2000年是管理年的要求和全國稅收工作會議精神,確保各級財政部門按照建立良好工作秩序、健全規範管理制度、用好各項資金、發揮服務監督作用的基本目標,做好2000年財政工作,現通知如下:
壹是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做好財務工作;
第二,健全機構,充實力量,提高財務人員素質;
第三,進壹步建立和完善各項財務管理制度;
第四,加強財務審計;
第五,加強基建管理;
第六,加快財務管理電算化的步伐;
七、全面推行政府采購;
八、開展金融研究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