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壹條規定:納稅人辦理註銷稅務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和資料,結清應納稅款、多退(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證件,經稅務機關核準後,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手續。
納稅人辦理註銷稅務登記需要提交的資料:納稅人申請註銷稅務登記時,需填寫《註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1份,並提供以下資料:
1、《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屬於國地稅***同辦證的,國稅核發的證件);
2、《發票領購薄》等稅務機關發放的相關證件;
3、交回防偽稅控設備;
4、按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銷登記的,應提供上級主管部門批復文件或董事會決議及復印件。
5、工商營業執照被吊銷的應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出的吊銷決定及復印件
稅務登記不會自動註銷,只會被登記失效,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四十條規定:己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納稅,在稅務機關責令其限期改正後,逾期不改正的,稅務機關應當派員實地檢查,查無下落並且無法強制其履行納稅義務的,由檢查人員制作非正常戶認定書,存入納稅人檔案,稅務機關暫停其稅務登記證件、發票領購簿和發票的使用。
第四十壹條規定:納稅人被列入非正常戶超過三個月的,稅務機關可以宣布其稅務登記證件失效,其應納稅款的追征仍按《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
因此,個體工商戶不去稅務局交稅不會自動註銷,列入“非正常戶”處理,超過三個月稅務登記失效,不是註銷。
擴展資料
辦理程序
1、納稅人在辦理註銷稅務登記之前,首先應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證件。
2、納稅人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時應提交如下資料:註銷稅務登記申請書;上級主管部門批文或董事會、職代會的決議和其他有關資料。經稅務機關審核後符合註銷登記條件的,可領取並填寫註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
3、稅務管理部門經稽查、審核後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手續。
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發生變化需改變稅務登記機關而辦理註銷稅務登記的,原稅務登記機關應在對其辦理註銷手續後,向遷達地稅務機關遞解納稅人遷移通知書,並附納稅人檔案資料移交清單,由遷達地稅務登記機關為納稅人重新辦理稅務登記。
百度百科-註銷稅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