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稅務檢查試驗包括什麽?

稅務檢查試驗包括什麽?

根據《稅務檢查工作條例》第三十八條,裁決人員應當認真審查檢查人員提供的稅務檢查報告及其他與案件有關的全部材料,確認以下內容: (壹)違法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數據是否準確,資料是否完整,違法事實是否清楚,是指稅務檢查報告中認定的違法事實是否真實、具體。如果事實不清楚,就不能定案。如果強行定案,可能導致對整個案件性質的誤判或處理失誤。所以案件審理最重要的是貼近事實。認定案件事實,必須有證據,有確鑿的證據。所謂證據確鑿,就是證據準確,足以說明事實的存在。只有找到這樣的證據,案件才能定案。庭審證據是否確鑿必須滿足以下條件:(1)所有證據是否屬實;(二)證據是否與案件事實相關;(3)所有證據相互壹致。認真認定證據,綜合運用有效證據,是判斷證據是否確鑿的重要手段和方法。鑒定證據主要包括對證據中的物證、書證、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等進行嚴格審查,做到去偽存真,確定證據的真實性並使之有效。綜合運用有效證據主要是對證明某壹具體事實的所有有效證據進行綜合分析和審理,從而確認違法事實符合實際,不牽強附會,不誇大或縮小,足以證明違法事實的存在。數據是從數量方面去了解客觀事物。在試驗中,從材料中獲得的數據必須得到正確的判斷和謹慎的采納。這是因為,涉案當事人提供的數據,甚至調查人員收集的數據,都可能不準確、不真實或缺乏證明力。出現這些情況的原因是:壹是壹些當事人出於不良動機,故意歪曲、篡改事實,從而使數據失真;二是因為采集程序違法或不當,影響了數據的真實性;第三,檢查人員犯了計算錯誤。因此,試驗應本著相關數據之間相互控制、相互制約的原則,對數據進行逐項核對和驗證,做到準確無誤。進入審判程序後,首先要確認資料是否齊全。稅務檢查所需材料主要包括工作報告、檢查文書和相關證據。在送審材料中,稅務檢查報告和證據材料是案件材料的主要部分。證據資料,既有被調查違法事實的證據,也有否定證據,既有物證,也有言詞證據,種類繁多,錯綜復雜,是提交的重點。其他提交審理的材料,如函電等,多以程序性要求為主。簡而言之,所有與案件相關的信息都應該是完整的。
  • 上一篇:稅務登記證最長幾年自動註銷
  • 下一篇:稅務局是哪方面的會計機關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