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能否貫徹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組織的決議能否執行,黨中央能否與之保持壹致,黨中央的權威能否維護。
(二)是否參加黨支部的組織生活,履行黨員義務,完成黨組織交給的任務。
(3)能否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實行民主科學決策。
(四)能否堅持實事求是,認真調查研究,講真話,辦實事,求實效。
(五)能否恪盡職守,努力工作,密切聯系群眾,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利。
(6)能否堅持幹部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原則,德才兼備原則和有關規定,做好幹部工作。
(七)是否廉潔自律,模範遵紀守法,嚴格依法辦事,遵守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
(八)能否堅持原則,敢於同各種錯誤傾向和違紀違法行為作鬥爭。
發展黨員的公示時間為7天。
擴展數據:
政府機關黨組織實施監督的主要方式有:
(壹)定期檢查黨員參加組織生活的情況,並通知全體黨員;黨員領導幹部參加黨支部組織生活,應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二)督促黨員領導幹部定期召開民主生活會。會前,收集黨員和群眾對黨員領導幹部的意見,如實告訴自己或在會上匯報;會後,督促黨員領導幹部根據黨內外群眾提出的主要意見進行整改,並向上級黨組織如實報告民主生活會制度的執行情況、批評和自我批評的開展情況以及生活會上反映的主要問題。
(三)非本部門黨組(黨委)成員的政府機關黨組織專職書記或副書記,列席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黨組(黨委)和本部門行政負責人召開的有關會議。
(四)了解和掌握黨員領導幹部的思想、作風和工作情況,並及時向本部門黨組(黨委)報告。對群眾意見大的黨員幹部要及時提醒。按照有關規定,揭露和查處黨組織和黨員的違紀行為。
(五)每年至少召開壹次黨員幹部會議,聽取本部門行政首長通報主要工作。
(六)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
(七)如實向上級黨組織反映黨員領導幹部的思想、作風和工作情況。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國* * *產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