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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實施辦法

 《中國***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發[2010]8號,以下簡稱“《條例》”)是黨關於機關黨的工作必須遵循的基本規章。現根據《條例》規定,結合本市機關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壹、認真貫徹機關黨的工作的總體要求

 (壹)機關基層黨組織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緊密圍繞本部門的中心工作,認真履行職責,以改革創新精神加強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發揚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充分發揮黨的思想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和密切聯系群眾的優勢,把服務中心、建設隊伍貫穿始終,發揮黨組織的協助和監督作用,促進本部門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為加快建設“四個中心”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提供堅強保證。

  二、規範機關基層黨組織設置

 (二)根據《條例》規定的機關黨員人數和工作需要,分別設立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並按照黨組織的隸屬關系,領導部門直屬單位黨的工作。設立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的部門應設立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接受上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和本部門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的雙重領導。機關黨的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應設立紀律檢查委員。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所屬黨支部的設置,壹般應與部門內設機構相對應。

 機關基層黨組織的新建、更名、撤銷,應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三)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由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4年;黨的總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3年;黨的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2年或3年;不設支部委員會的支部,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支部書記1人,必要時增選副書記1人,每屆任期2年或3年。有特殊原因需提前或延期換屆選舉的,應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機關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候選人預備人選在正式選舉前應報上級黨組織批準。實行無候選人直接選舉的機關基層黨組織,書記、副書記選舉產生後,應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機關基層黨組織書記、副書記出缺時,應在3個月內補選或指派。委員出缺時,根據工作需要確需增補的,通過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進行補選。

 (四)部門機關基層黨組織書記壹般應由本部門黨員負責人兼任,也可由同級黨組(黨委)成員專任。黨員人數和直屬單位較多的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設專職副書記。專職副書記應按部門內設機構的正職配備。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應由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副書記或相應職級的黨員幹部擔任。部門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所屬的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書記壹般由部門內設機構黨員負責人擔任,也可由同級黨員幹部擔任。

 (五)黨員人數和直屬單位較多的部門,本著精幹高效和有利於加強黨的工作的原則,設置機關基層黨組織辦事機構,配備必要的工作人員。

 部門機關基層黨組織要列出全年活動計劃及經費預算,報部門黨組(黨委)審定後列入年度專項行政經費預算,保障工作需要。

  三、紮實推進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和發展工作

 (六)按照建設學習型黨組織的要求,建立健全讓黨員經常受教育、永葆先進性的長效機制,做到經常性教育與集中培訓相結合。根據《條例》規定的學習內容和學習要求,每年制定黨員教育培訓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黨員每年參加教育培訓的時間壹般不少於24學時,其中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壹般不少於40學時。拓寬黨員受教育的渠道,積極組織黨員參加黨內集中教育活動,建立健全黨員集中輪訓制度,完善黨員領導幹部講黨課制度,強化激勵機制,嚴格學習考核,充分發揮各級黨校、培訓中心及信息網絡等在黨員教育培訓中的重要作用。

 (七)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堅持把創先爭優作為機關黨建的壹項經常性工作。圍繞上海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立足本單位中心工作,確定活動主題,設計活動載體,提出具體要求,充分發揮機關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黨員領導幹部的示範帶頭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在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服務人民群眾、加強基層組織的實踐中建功立業。

 (八)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增強黨內生活的原則性和實效性,健全黨內生活制度,實現黨員管理全覆蓋。堅持“定期召開支部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黨小組會,按時上好黨課”制度,創新組織生活方式,提高組織生活質量。經常分析黨內思想狀況,加強黨員思想教育。每年召開壹次民主生活會,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做好民主評議黨員工作,嚴肅處置不合格黨員。定期開展黨員黨性分析評議活動。

 (九)做好黨員服務工作,建立健全黨內激勵、關懷、幫扶機制。關心黨員思想、學習、工作和生活,了解黨員需求,註重為黨員成長搭建平臺,及時反映涉及黨員切身利益的重要情況。認真做好離退休黨員、流動黨員的服務工作。開展慰問老黨員和困難黨員活動。

 (十)完善聯系和服務群眾的工作體系、機制。深入開展“走進基層、服務群眾”活動和“雙結對”活動,積極參與城鄉結對幫扶,建立健全黨組織和黨員主動走訪聯系身邊群眾的制度、黨員領導幹部和機關幹部定期下訪基層的制度和黨代表定期接訪黨員、群眾的制度,不斷完善機關回應解決基層、群眾問題的工作機制。積極參與區域化黨建,主動承擔區域黨建聯建***建責任。機關黨員要主動聯系居住地黨組織,積極參加誌願活動,在居住地等社會領域發揮作用。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基層評議機關作風制度,把社會公認度和群眾滿意度作為檢驗機關聯系和服務群眾工作的基本標準。

 (十壹)嚴格按照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和有關規定發展黨員。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和考察,全面把握發展黨員工作的各個環節。加強對發展黨員工作的檢查指導,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指導***青團組織做好推薦優秀團員入黨的工作。

  四、積極發展黨內基層民主

 (十二)堅持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加強機關黨內基層民主建設,落實黨員對機關基層黨組織事務的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監督權,保障黨員主體地位和民主權利,充分發揮機關基層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堅決維護黨的集中統壹。

 (十三)建立完善黨內評議制度,機關基層黨組織每年應就工作開展情況和加強自身建設情況至少向黨員(代表)大會匯報壹次工作並接受黨員評議,評議結果應向黨員、群眾公開。上級黨組織應將評議結果作為機關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標和評選表彰的重要依據。

 (十四)推進基層黨組織黨務公開,健全黨內情況通報制度。機關基層黨組織應公開的主要事項有:貫徹執行上級黨組織決議、決定的情況;落實本部門黨組(黨委)有關工作要求的情況;機關基層黨組織的決議、決定及執行情況,年度工作計劃、階段性工作部署及執行情況;黨員幹部隊伍建設情況;機關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情況;機關基層黨組織、黨員聯系和服務群眾情況;機關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等。機關基層黨組織黨務公開工作要走在全市前列。

 要按照“事前公開、征求意見,過程公開、擴大參與,結果公開、接受監督”的要求,通過黨內有關會議、文件、簡報等方式,將基層黨組織黨務公開貫穿於黨內重要事務的醞釀、決策、實施、監督的全過程。

 (十五)完善機關黨內基層民主議事決策機制,健全完善黨內重要事務黨員聽證咨詢制度和重要決策征求意見制度,研究涉及黨員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應邀請黨員代表參加,討論決定重要事項前應充分聽取黨員的意見,不斷推進機關基層黨組織議事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

 (十六)改進機關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候選人提名方式,完善選舉辦法,規範選舉程序、投票方式和候選人介紹辦法。機關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候選人應由黨員、群眾公開推薦與上級黨組織推薦、黨員自薦相結合的辦法產生。機關黨的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書記、副書記壹般應由黨員大會直接選舉產生。逐步擴大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書記、副書記由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直接選舉的範圍。

 (十七)落實和完善機關黨員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建立健全代表參與機關基層黨組織重要決策、參加重要幹部推薦和民主評議、列席機關基層黨組織和部門黨組(黨委)有關會議、提議提案及聯系黨員、群眾等制度和辦法,保障代表充分行使各項權利,充分反映黨員的意見和建議。

  五、切實強化基層黨內監督

 (十八)按照《條例》規定的黨內監督的目的、內容和方法,加大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力度,督促黨員領導幹部嚴格遵守《中國***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幹準則》等黨內法規和認真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增強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鬥力。

 (十九)定期檢查黨員參加組織生活的情況,並向全體黨員通報。每年3月底前應將本部門黨員領導幹部上壹年度參加雙重組織生活的情況向上級黨組織報告,並在壹定範圍內公布。

 (二十)督促部門黨組(黨委)按要求開好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會前,收集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員、群眾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意見,如實向部門黨組(黨委)主要負責人報告,並如實轉告本人或在會上報告。會後,監督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根據黨員、群眾提出的意見進行整改,並及時在壹定範圍內向黨員、群眾通報會議情況。督促本部門內設機構和直屬單位黨員領導幹部開好民主生活會,加強指導,定期檢查並按規定報告情況。

 (二十壹)機關基層黨組織專職副書記列席本部門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和研究本部門全面工作的會議、相關重要專題會議及涉及機關內部建設和機關工作人員切身利益的會議。

 (二十二)強化機關基層黨組織在機關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參與權和監督權。機關基層黨組織對機關幹部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組織人事部門應予以高度重視。機關基層黨組織應參加對機關部門、幹部的年度考核考評小組,全程參與有關工作;應參與聽取年度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報告、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民主評議和對新提拔的部分領導幹部進行民主測評的“壹報告、兩評議”工作。

 (二十三)了解並掌握機關黨員及領導幹部的思想、作風和工作情況,及時向本部門黨組(黨委)反映。對於群眾意見較大的黨員幹部,應及時談話提醒。按照有關規定查處黨組織和黨員的違紀行為。

 (二十四)每年至少召開壹次機關黨員幹部大會,聽取本部門主要負責人通報工作情況。如實向上級黨組織反映本部門黨員幹部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的思想、作風、工作情況及實施黨內監督的情況。

 (二十五)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對機關基層黨組織受理的信訪事項的辦理,應督促檢查,直至妥善處理;凡向黨組織檢舉黨員或下級黨組織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以及黨員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權益行為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調查處理。

 (二十六)充分發揮機關黨員監督作用,支持黨員行使監督權利,履行監督責任,防止各種形式的打擊報復。

  六、深入開展思想政治工作

 (二十七)機關基層黨組織應圍繞黨和國家的重要工作部署及本部門的業務工作,按照《條例》規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任務和教育內容,針對機關工作人員思想實際,充分發揮思想政治工作在統壹思想、凝聚力量、解惑釋疑、化解矛盾、理順情緒、振奮精神方面的積極作用。思想政治工作要堅持以人為本,與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區別不同對象,采取多種方式,註重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增強工作實效。黨員行政領導幹部要重視並帶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十八)建立思想政治工作分析報告制度,每年至少分析研究壹次機關工作人員思想狀況和開展思想政治工作情況,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思想政治工作計劃,及時將有關情況報部門黨組(黨委)和上級黨組織。

 (二十九)在機關精神文明建設中發揮教育、組織、檢查和督促作用,推動精神文明建設活動深入開展,活躍機關文化生活,建設文明和諧機關。

 (三十)貫徹黨的統戰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切實做好統戰工作。加強與黨外人士的聯系,及時反映其意見和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外代表人士的培養、選拔和各層次代表人物的`舉薦工作。

 指導機關工會、***青團、婦委會等群眾組織根據各自特點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加強統籌協調,指導其發揮各自優勢,依托有效載體,寓思想政治工作於機關工作人員喜聞樂見的各項活動之中,更好地聯系和服務群眾。

  七、不斷加強黨務工作人員隊伍建設

 (三十壹)著眼於提高黨的執政能力、保持和發展黨的先進性,以提高素質能力為重點,建設壹支政治堅定、結構合理、精幹高效、充滿活力的機關專兼職黨務工作人員隊伍。

 (三十二)機關專職黨務工作人員的配備,壹般占機關工作人員總數的百分之壹至百分之二;機關工作人員較少或直屬單位和人員較多的部門,可適當增加比例。機關專職黨務工作人員的編制,列入機關行政編制。機關工會、***青團、婦委會等群眾組織的專職工作人員的編制按照有關規定執行。要嚴格堅持《條例》規定的機關黨務工作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新任機關基層黨組織(紀檢組織)的書記、副書記要符合至少能任滿壹屆的年齡要求。兼職的黨務工作人員要認真負責地做好黨務工作。

 (三十三)按照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要求,加強機關基層黨組織書記隊伍建設。以明確責任、考核監督、保障服務為重點,加強對機關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管理。要加強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所屬黨支部書記隊伍建設,建立健全選拔培養、教育培訓、激勵保障、監督管理、支撐體系等工作機制。

 (三十四)有計劃地對機關黨務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全面提高他們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要運用多種渠道分期分批安排機關黨務工作人員特別是機關基層黨組織負責人到黨員幹部培訓機構輪訓。對新任機關基層黨組織負責人要進行業務培訓。各部門在組織重大業務活動、開展綜合性調研、組團出國(境)學習考察時要有計劃地安排機關專職黨務工作人員參加。

 (三十五)按照有利於優化結構、增強活力、相對穩定、合理流動的原則,有組織、有計劃地安排機關專職黨務工作人員與行政、業務工作人員之間的雙向交流,也可挑選後備幹部或有培養前途的中青年業務骨幹到黨務工作崗位進行鍛煉。機關基層黨組織(紀檢組織)專職書記、副書記連任兩屆的壹般應交流。

 (三十六)關心和愛護機關黨務工作人員,為黨務工作人員熟悉黨務工作和部門業務工作創造條件,及時發現、表彰和宣傳先進典型,充分調動和發揮機關黨務工作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

  八、全面落實機關黨的工作責任制

 (三十七)市、區縣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作為市、區縣黨委的派出機構,領導所屬機關黨的工作。市、區縣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書記應由市、區縣黨委常委兼任,並設常務副書記1名,負責主持日常工作。市、區縣黨的機關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領導所屬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工作,接受市、區縣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和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的雙重領導。

 市、區縣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要根據《條例》中規定的九項主要職責,切實加強對所屬機關黨的工作的領導,具體是:

 1、加強督促檢查和分類指導,確保所屬機關基層黨組織認真貫徹落實黨的決議、決定和重要工作部署,認真貫徹執行《條例》,全面履行職責,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2、加強調查研究,定期制定機關基層黨建工作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3、加強對所屬機關基層黨組織(紀檢組織)按期換屆選舉的督促檢查,每年通報換屆選舉工作情況。

 所屬機關基層黨組織正式選舉前,市、區縣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要對上報的機關基層黨組織(紀檢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候選人預備人選進行認真考察。當選批準後,要對領導班子成員進行任職前談話。

 機關基層黨組織(紀檢組織)書記、副書記在任期內調整,由部門黨組(黨委)商市、區縣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後,提出任免建議,報市、區縣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審批、任免。

 4、加強所屬機關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建設,指導機關基層各級黨組織領導班子開好民主生活會。

 5、配合市、區縣黨委有關部門抓好所屬機關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參與對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和黨組(黨委)中心組學習的督促檢查和指導工作。

 部門黨組(黨委)民主生活會的實施方案和總結情況報告,同時抄報市、區縣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市、區縣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列席所屬部門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

 6、配合市、區縣黨委組織部門,定期對所屬部門黨組(黨委)落實機關黨建工作責任制的情況進行檢查,把機關黨建工作列入年度任期考核內容。

 7、完成市、區縣黨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十八)部門黨組(黨委)要根據《條例》要求加強對本機關基層黨組織工作的指導。要建立健全部門黨組(黨委)對本部門機關黨建工作負總責,書記是第壹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機關基層黨組織具體組織實施,壹級抓壹級、層層抓落實的機關黨建工作機制。

 部門黨組(黨委)要把機關黨的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議程,每年至少聽取壹次工作匯報,定期討論、研究,提出指導性意見,發揮機關基層黨組織在完成本部門各項任務中的協助和監督作用。要通過機關基層黨組織了解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情況,以及對重要決策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見,支持機關基層黨組織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進行監督。要加強機關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和黨務工作人員隊伍建設,按照有關規定解決機關基層黨組織的工作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經費等問題。黨組(黨委)成員要結合分工,建立基層黨建工作聯系點,以身作則,支持並積極參加機關黨的活動,發揮表率作用。部門黨組(黨委)每年要向市、區縣黨委書面報告抓機關基層黨建工作的情況。

 (三十九)市、區縣黨委以及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和部門黨組(黨委)要建立機關黨的工作責任制,加強對機關黨的工作的領導和指導。市、區縣黨委常委會每年至少聽取壹次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的工作匯報。

  九、附則

 (四十)本實施辦法適用於黨的關系在市、區縣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及各工作黨委的上海市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及人民團體機關的黨組織。機關直屬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參照執行。

 (四十壹)本實施辦法由中***上海市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四十二)本實施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此前有關機關基層黨組織工作的規定,凡與本實施辦法不壹致的,按本實施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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