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函調是什麽?
國家稅務總局為加強對出口退稅的管理,對騙取出口退稅行為有效防範及打擊,以騙取出口退稅活動的特點為依據制定了《出口貨物退稅函調管理辦法》。出口退稅部門向出口企業的供貨商所屬稅務機關發函,並對其是否出現偷逃稅等違法行為進行調查。接受函件的稅務機關,需從實際出發,進行核查、回復以達到協助發函方進行退稅業務的最終目的。
稅務函調需要提供什麽資料?
壹般情況下稅務局函調,采購方要提供的資料分別是采購合同、進項發票、運費發票、付款憑證及入庫單。
壹般情況下稅務局函調,銷售方需要提供的資料分別是銷售合同、運費發票、銷項發票、收款憑證及出庫單。
負責出口貨物稅收函調的管理工作的專職或者兼職人員,應當由稅務機關內部發函、回函工作的職能部門進行指定。完成發函、回函登記、整理及歸檔相關事項。對於函調文件,應當以掛號信封或者特快專遞進行郵寄,不得委托函調所涉及的企業和其他非稅務部門人員進行代為填寫、郵寄。
退稅機關在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過程中涉及到以下情況,則應當向出口企業的供貨商所屬稅務機關發函調查。在還未收到回函之前,暫時不對尚未辦理的(退)免稅款業務進行辦理。
1、在出口退稅審核、審批工作過程中,出口貨物貨源被發現有疑點的。
2、退稅評估分析過後,發現還存在異常情況的。
3、對供貨企業生產、經營及納稅相關情況心生疑問的
4、對於退稅機關而言,認為其他情況還需要進行調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