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代表人不能申請註冊新的公司,以及當股東;
2、法人的征信會受到影響,不能辦理貸款和信用卡,出入境和移民要受到影響。
各級稅務機關對達到壹定涉案金額的偷稅和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普通發票等,8類稅收違法案件向社會公布。不但這些案件的違法事實、法律依據、處理處罰情況會被公布,而且違法當事人的基本信息以及相關中介機構責任人也會被列入“黑名單”壹並曝光。
哪些情況會上稅收黑名單:
1、偷稅(逃避繳納稅款)。查補稅款金額超過100萬,且任壹年度查補稅額占當年各稅種應納稅總額10%以上;
2、欠繳應納稅款金額超過100萬元,妨礙稅務機關追繳稅款的行為;
3、騙取出口退稅 4、抗稅行為 推薦閱讀:《偷稅、漏稅、欠稅、抗稅四者有何分別?》 ;
5、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虛開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
6、虛開普通發票100份或金額超過40萬元的;
7、偽造、變造、私自印制發票,非法執照發票防偽專用品,偽造發票監制章;
8、其他。
綜上所述,雖然沒有達到以上標準,但是違法情節嚴重,社會影響較大,也會被列入黑名單 最後,還要提醒壹下會計人,企業上了稅收黑名單,有可能連會計也會被牽連到,所以企業壹旦進入黑名單後,不但害人,而且害己。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 第壹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