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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如何結合與統壹

從世界各國的稅會關系的處理實踐看,按照其所依據的宏觀與微觀經濟理論的不同,稅收法規與會計制度的關系主要表現為分離和統壹兩種模式(西蒙。詹姆斯、克裏斯托弗。諾布斯, 1988)目前,我國稅法與會計準則之間的差距呈增大之勢,財務會計不再融財務、稅法於壹身,而是遵循會計準則,努力實現財務會計目標,而稅法的“獨立性”也越來越強,很多研究都要將稅務會計、財務會計與管理會計作為會計的三個獨立的分支。究竟是統壹抑或是分離,都是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相互博弈的結果。

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是非對稱信息的博弈,在博弈中,財務會計代表的公司管理層擁有稅務會計所沒有的信息。同時他們又是合作與非合作的博弈,會計和稅收作為經濟體系中不同的分支,二者之間的關系密切。會計立足於微觀層次而又影響到宏觀領域,而稅收立足於宏觀層次而作用於微觀領域,會計直接面向企業但也與整個社會經濟運行相連,而稅收首先基於國家宏觀經濟調控的需要而對具體的企業實施征收管理。會計為稅收提供信息支持,稅收征納要利用會計核算所提供的資料,而處理結果又反饋給會計進而影響會計利潤等數據信息,這時雙方的關系是合作博弈。但從總體上看,二者又在按照各自的方向獨立發展,會計與稅收不同的職能和學科屬性決定了會計與稅收在其制度設計過程中遵循不同目標、處理原則以及業務規範,這時他們的關系屬於非合作的博弈。他們這種既合作又非合作的關系為會計準則與稅收法規的協作提供了平臺。在協作中稅收法規可針對個別業務、個別企業,在保持自身原則的基礎上與會計制度作適當的協作。如針對高科技企業的資產減值問題、小企業納稅業務的調整問題作適當的妥協使其與經濟實質更相符合。

應該盡可能減少兩者間不必要的差異。只有在兩者差異不大的情況下,目前我國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混合模式(相互依存模式)才能體現其優點。如果目前的差異增大之勢不能盡快得到遏制,大量的納稅調整事項給會計工作帶來不便,勢必會降低財務會計信息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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